宿松縣農業委

貫徹執行國家、、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的調查與研究,擬定我縣種植業、畜牧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各產業)的實施辦法及地方政策,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松縣農業委
  • 主要職責:12條
  • 所在地:宿松縣
  • 單位:農業委
主要職責
(一)(二)研究擬定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農業開發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組織指導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組織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農業各產業商品基地建設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流通及農村信貸、保險、財政扶持等政策;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農業及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
(四)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集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協調指導和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農村土地承包、集體財務、集體資產和減輕農民負擔、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五)研究擬定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與市場信息體系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狀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組織協調菜藍子工程;負責農業統計;會同有關部門貯備、安排農業生產救災物資。
(六)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研究擬定全縣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規劃及相關政策;管理和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全縣中等農業教育和農民職業教育工作;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管理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隊伍、農村經管隊伍、行政執法隊伍和農村實用人隊伍建設。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定全縣農業各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及產品質量標準,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安全生產和質量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獸藥、飼料、農膜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登記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農機安全監管工作。
(八)依法監督管理農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生態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農村能源的監督管理與其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含轉基因動植物)的保護與管理;組織協調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獸醫醫政和獸藥藥政、藥檢的監督管理;做好農業執法監督工作。
(九)負責全縣農業涉外事務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以及智力引進工作;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口建議並加強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管理與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出口創匯農業工程、推動農業對外開放。
(十)指導下屬事業單位及鄉鎮涉農事業單位的業務工作。
(十一)承擔縣新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宿松縣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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