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松縣農業委員會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宿松縣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的會計代理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二)將縣農村小康建設辦公室職責劃入縣農委。
(三)加強農業行政許可審批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項目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的調查與研究,擬定我縣種植業、畜牧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各產業)的實施辦法及地方政策,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農業開發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組織指導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組織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農業各產業商品基地建設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流通及農村信貸、保險、財政扶持等政策;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農業及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
(四)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集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協調指導和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農村土地承包、集體財務、集體資產和減輕農民負擔、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五)研究擬定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與市場信息體系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狀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組織協調菜藍子工程;負責農業統計;會同有關部門貯備、安排農業生產救災物資。
(六)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研究擬定全縣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規劃及相關政策;管理和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全縣中等農業教育和農民職業教育工作;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管理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隊伍、農村經管隊伍、行政執法隊伍和農村實用人隊伍建設。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定全縣農業各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及產品質量標準,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安全生產和質量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獸藥、飼料、農膜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登記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農機安全監管工作。
(八)依法監督管理農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生態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農村能源的監督管理與其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含轉基因動植物)的保護與管理;組織協調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獸醫醫政和獸藥藥政、藥檢的監督管理;做好農業執法監督工作。
(九)負責全縣農業涉外事務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以及智力引進工作;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口建議並加強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管理與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出口創匯農業工程、推動農業對外開放。
(十)指導下屬事業單位及鄉鎮涉農事業單位的業務工作。
(十一)承擔縣新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農業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信息、督查、保密、信訪、檔案、安全保衛、後勤服務、小車管理及重要會議的組織等工作;組織有關報告、檔案和綜合性材料的起草;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組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活動;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下屬廠(場)、站、所、司的管理。
(二)人事股(監察室)
承辦並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紀檢監察、考核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隊伍、農村經濟管理隊伍、農業行政執法隊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勞動工資統計以及國內外智力引進等工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機關及委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
(三)財務股
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政策,負責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監督實施;管理委管各項資金;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四)政策法規監督股(農業行政執法隊)
負責國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組織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調查研究,提出農業各產業政策貫徹的具體實施辦法及地方政策;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政策性法律文書中涉農條款提出審核意見;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執法證件管理。
負責保護農業合法權益,查處涉農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農業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五)行政許可股
負責農業行政許可職能的審批、管理、監督;協調農機安全監管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協調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六)產業化指導股(縣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指導農業結構調整、農村勞動力就業結構調整工作;組織參加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承擔縣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縣新農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菜藍子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縣菜藍子工作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出口創匯農業。
研究提出特色農產品開發的政策和規劃建議,協調指導特色農產品開發工作。負責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論證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七)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契約、農民負擔、惠農政策的監督、管理和村級財務監督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意見;組織農業統計工作;組織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組織開展對農民收入與負擔情況的動態監測工作;指導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八)農村能源辦公室
依法監督管理農村能源,研究制定並指導實施農村能源開發利用新技術;推廣農村能源開發利用新技術;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促進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九)農科教辦公室(市場信息股)
負責黨和國家、省關於農業、農村、農民的方針政策宣傳工作;負責擬定全縣“三農”工作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對外宣傳,研究擬定農業科技、教育的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指導農業社團和農民體育工作,組織協調農業、農村基層幹部的繼續教育和農業技術培訓工作。
研究擬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市場信息體系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參與研究制定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負責組織指導農業投入產品的質量檢驗;負責農村經濟運行狀態分析,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十)項目辦公室(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縣新農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縣農村小康建設的總體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畫及有關配套措施,協調縣直有關部門開展小康建設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對全縣小康鄉(鎮)村(街)的考評驗收。負責小康明星村(街)小康鄉、鎮的申報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項目;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按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負責農業、農村經濟建設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監督,協調其它部門組織涉農項目的實施、監督;負責對全縣農業生產指導、協調。
人員編制
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總農藝師1名,縣農村能源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農科教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隊長1名(高配副科級)。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人員編制含在機關總編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