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縣民政局

宿松縣民政局,是事業單位,地點是宿松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松縣民政局
  • 地點:宿松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宿松縣民政局主要職能
根據宿松縣人民政府檔案規定,宿松縣民政局是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縣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是:
1、根據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照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組織擬訂有關全縣民政工作的政策;負責指導並監督全縣民政系統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民政法制宣傳、監督、調研等工作
3、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全縣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5、負責全縣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完善優撫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辦理革命烈士稱號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評定、報批工作;指導全縣優撫事業單位工作。
6、擬訂全縣雙擁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開展創建雙擁模範縣和軍民共建活動;協調軍政軍民關係。
7、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指導軍人接待工作。
8、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抗災救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監督檢查救災款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減災活動。
9、擬訂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的相關政策;負責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全縣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10、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全縣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發展。
11、全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區建設的發展規劃;指導社區服務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工作,促進社區建設各項措施的落實,推動社區服務工作。
12、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
13、負責全縣鄉(鎮)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聯檢工作。
14、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15、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發展。
16、擬訂全縣福利彩票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的發行工作;負責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17、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指導全縣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8、負責全縣兒童收養登記工作,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19、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檢查民政事業費的預算、管理使用;負責全縣民政業務統計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20、擬定訂全縣民政教育、科技、人才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
21、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宿松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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