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概況
宿松縣全縣林業用地
面積56284.4公頃,其中有
林地面積50033.3公頃,占全縣林地
面積的88.9%;疏林地面積79.1公頃,占全縣林地面積的0.1%,
灌木林地面積1314.4公頃,占全縣林地面積的2.3%,未成林地面積3300.6公頃,占全縣林地面積的5.9%;苗圃地57.5公頃,占全縣林地面積的0.1%,無立木林地面積943.4公頃,占全縣林地面積的1.7%;宜林地面積279.6公頃,占全縣林地面積的0.5%;輔助生產林地276.5公頃,占全縣林地面積的0.5%。
全縣活立木總蓄積為2812291立方米,有林地立木蓄積為2407947立方米,占總蓄積的85.62%;疏林地蓄積為1206立方米,占總蓄積的0.04 %;四旁樹木蓄積為399143立方米,占總蓄積的14.2%;散生木蓄積為3995立方米,占總蓄積的0.14%。毛竹1693.34萬株(包括散生竹)。全縣森林覆蓋率21.09%,綠化率26.1%。
境內有白崖寨風景區和石蓮洞國家森林公園,沿江沿湖為省重點保護濕地。
境內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有:
白頭鸛、
黑鸛、填鵝、
鴛鴦、
灰鶴類、獸類有江豚、大蒼鼠、黑蛙、澤蛙等。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發展戰略規劃。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石漠化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監督執行相關地方標準和規程。指導、監督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林業重點工程建設。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及其登記、發證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依法審核、審批辦理林地徵用、占用和臨時占用手續。
(四)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編制並監督執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年度利用限額;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縣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工作。
(五)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內設科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擬定局機關多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文秘、檔案、會議、信息、信訪、保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林業宣傳、通訊報導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政治思想教育、組織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科技幹部管理工作;負責黨建、計畫生育和群團工作。
林政股(法制股)
負責宣傳貫徹並監督執行《中國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負責林木採伐許可證管理、森林採伐限額管理,編制採伐限額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木竹運輸、經營加工管理;依法查處林業行政案件,承辦林業行政複議訴訟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林地調查規劃,負責辦理林地征占用審核手續和林地變更統計年報的資料建檔工作;負責組織森林資源的調查和監督,編制森林、林地中長期保護和利用規劃。
森林公安分局
負責森林公安隊伍的思想、作風、組織建設和廉政建設;指導、督促、協調和重點查處多種破壞森林案件、濫捕亂獵陸生野生動物以及破壞珍稀動植物資源案件,維護林區社會治安;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武器、裝備的計畫、使用和管理;開展林業執法大檢查,在授權範圍內開展嚴厲打擊破壞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負責森林案件、武器裝備、林區治安形勢有關情況的分析、統計匯總上報。
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森林防火條例》、《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增強全民防火意識;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森林防火工程規劃和防火預案;檢查指導和協調護林防火工作,開展森林消防技能培訓;負責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和管理;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森林火災信息;管理森林火災檔案以及有關統計報表工作;承辦護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有關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增強全民綠化意識;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制訂綠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處理綠化委員會日常事務。
計財股
貫徹執行林業財務、計畫、統計等有關財務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負責資金預算編制、管理和考核;負責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林業技術推廣站
負責擬定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和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重點林業工程建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巨觀調控林業種苗的生產經營,指導國營林場、鄉村林場、苗圃、鄉鎮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負責執行任期造林目標責任制和造林綠化考核,總結評比和表彰獎勵工作。
項目辦公室
負責林業外資的引進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外林業資金項目的審批、實施和管理工作,承辦外資項目造林規劃作業設計、檢查驗收、效益評估、資金管理、檔案管理等工作。
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
貫徹執行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測報的方針、政策、法規;組織指導森林病蟲的調查和預測,制訂防治計畫、措施;開展檢疫對象調查,負責檢疫對象的封鎖、防治和撲滅工作,開展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監督國外引種種苗和隔離試種。
退耕還林辦公室
宣傳《退耕還林條例》,組織實施全縣退耕還林工作;負責編制全縣退耕還林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實施方案和作業設計;負責退耕還林檢查驗收、種苗調劑、檔案管理和退耕還林證的發放工作;協助發放退耕還林補助款;承辦退耕還林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