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安徽省的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規劃;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市與轄區(開發園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管理全市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市級預決算信息公開。
(三)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源使(占)用費收入及其他非稅財政性資金的管理工作;監管彩票市場並加強彩票公益金支出管理。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
(五)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及安徽省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全市地方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債券發行各項工作。
(六)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妥善化解隱性債務存量,規範政府舉債行為。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辦法,編制市級社會保險資金預決算草案。
(八)擬訂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市級財政支持農業發展相關檔案政策,負責推進財政支持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戰略等相關政策落實。
(十)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一)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金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執行全國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二)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法規的個人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承擔全市民生工程實施推進職責,負責民生工程組織實施、協調調度、政策宣傳和監督考核。
(十五)研究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策,擬定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謀劃、篩選、推介、實施、運營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
(十六)以管資本為主,建立和完善出資人監管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健全監管體系,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
(十七)擬定市屬國有企業規劃投資、產權管理、改革重組、業績考核、收入分配、負責人薪酬、資產處置等方面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所出資企業的負責人進行考核、獎懲。
(十八)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國有資產交易;審核批准所出資企業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權轉讓方案、發債方案及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按規定對市屬國有企業開展審計、評估工作,並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或備案。
(十九)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企業管理創新;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市屬國有企業的財務動態監測、統計分析、清產核資、業績考核等。
(二十)擬定市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的編制和國有資本收益的徵收和監繳。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地方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市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市政府與各縣區(園區)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以下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3.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市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市財政局及時共享。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政務公開、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申請、物業管理、綜治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和效能建設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承辦局(委)黨委日常工作;督促指導所屬企業黨組織做好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督促指導所屬企業黨組織做好黨的思想建設、意識形態和宣傳工作;督促指導所屬企業黨組織做好黨風廉政建設、統戰等工作;督促指導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財政和國資系統教育培訓。
(三)綜合科
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房管、公積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分析預測全市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財稅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的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管理相關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承擔彩票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四)稅政條法科
承擔政務服務管理、國家稅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負責辦理國家有關政策統一規定的稅收先征後退等有關工作;開展稅源調查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分析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涉及財政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財政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五)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市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辦理追加事宜;承擔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承擔市級預算項目庫和基礎信息庫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
(六)國庫科
負責市本級財政收支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擬訂市本級財政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財政決算及總預算會計核算;負責市本級財政國庫資金調度;承擔市本級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
(七)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外事、政法、國家安全、軍區、武警、人防、市場監督、群團、民主黨派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牽頭擬訂行政、政法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經費(包括外事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八)教科文科
承擔宣傳、教體、科技、文化和旅遊、農科院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科技、體育、文化和旅遊等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擬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管理相關專項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九)經濟建設科(企業科)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經濟和信息化、商務、應急管理、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和有關行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貫徹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負責管理內外貿發展專項資金,承擔企業決算報表和企業快報上報等綜合性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農業農村科
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擬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支農專項資金,承擔財政支持鄉村振興、財政扶貧資金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
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林業、地礦、煤田地質、勘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測繪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建立生態環保項目庫,指導(配合)有關單位做好生態環保項目儲備和上報工作,積極爭取生態環保項目資金。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生態環保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二)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聯、老幹部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市級社會保險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十三)財政監督局
負責財政局內部控制管理,承擔財政局內部控制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財政局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全市財政系統及局內各科室、單位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組織並推廣財政涉企系統套用;牽頭做好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防治有關工作,負責預決算信息公開檢查工作。
(十四)政府採購科
承擔公共資源交易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擬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辦法並監督執行;擬訂並調整市級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審核監督市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編審政府採購統計報表;監督市級政府採購活動;指導縣區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五)金融管理科(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辦公室)
承擔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財政政策與地方金融監管、地方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機構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服務地方經濟的相關財政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類業務;承擔市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開發性金融合作的有關工作;承擔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管理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監督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研究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政策,牽頭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謀劃、篩選、推介、實施、運營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六)預算績效管理科
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財政資金績效指標體系。組織開展市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運行監控、評價管理和評價結果運用等。組織指導市級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區(園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七)債務管理科
承擔城鄉建設指揮部重點項目、城管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擬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措施,評估、預警和監控市及以下政府債務風險狀況,承擔政府性債務的預算管理,指導、考核市及以下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隱性債務化解和風險防控工作;負責政府債券申報發行使用工作;承擔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上級轉貸給市政府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參與有關貸款項目的申報、評估、執行、監督和檢查,並負責落實還貸;負責聯繫政府投資公司債務管理工作。
(十八)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科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審核資產配置,按規定審核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事項;監督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編制國有資產報告;指導縣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九)農村財政財務管理科
指導全市鄉鎮財政管理工作,研究擬訂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指導、監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和“一卡通”發放。承擔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辦法。
(二十)民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督促協調市直牽頭部門擬訂民生工程實施辦法、資金管理辦法、績效評價辦法等;督促推動市級主管部門履行對縣區(園區)民生工程工作的管理職責;牽頭組織開展對全市民生工程調度、督查工作;負責對各縣區(園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承擔市民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十一)會計科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負責組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工作;協助省注協做好註冊會計師考試組織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建設。
(二十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和有關政策性檔案的起草或審核;承辦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工作;負責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承擔所出資企業章程和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的審核;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或備案。
(二十三)企業改革科
研究所監管企業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並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企業管理創新;負責組織大型企業集團的組建;負責所監管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的審核;編制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計畫;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處理企業改組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市推進與中央企業合作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資本管理科
起草或制定國有企業業績考核、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制度或辦法;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決策、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考核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年度和任期考核;承擔指導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
(二十五)財務評價科
負責所監管企業的財務預決算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體系;起草或制定國有企業財務評價方面的制度或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損失核銷工作;負責市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執行;負責分類處置和督辦監督工作中發現的需要企業整改的問題,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和建議;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動態監測和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對國有企業執行國家政策、法律和法規及監管制度情況進行評價;並提出有關意見建議。
(二十六)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財政和國資政務服務和行政審批事務,包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服務、財政違法違紀行為舉報受理、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受理、國有企業戰略規劃審核、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國有資產項目評估核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審核、企業國有資本(股東)變動審核。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5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3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領導班子
主持全面工作,並分管預算科、國庫科、行政政法科。
簡歷:王超英,男,漢族,中共黨員,大學本科、經濟學學士。歷任宿縣地區財政局科員、副科長、科長,宿縣地區宿州市人民政府籌備組副組長,宿縣地區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宿州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調研員,宿州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省第八次黨代會代表,市一、二、三屆黨代表,市二、三屆市委委員)。
分管:辦公室、企業科、經濟建設科、計算機信息中心。
簡歷:王輝,男,漢族,中共黨員,大專學歷。歷任北京軍區某師高炮三連戰士、班長、排長、指導員,宿縣地委辦公室科員,宿縣地區黨群分工委副書記,宿縣地區地直黨辦分工委書記,宿縣行署財政局副局長,宿州市財政局副局長、調研員。
分管:社會保障科、稅政條法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民生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庫支付中心。
簡歷:劉文英,女,漢族,中共黨員,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歷任宿縣行署財政局科員、副科長、科長,局長助理兼預算科科長、副局長,宿州市財政局副局長、調研員(一屆、二屆、三屆市紀委委員)。
分管:人事教育科、農業科、農村財政管理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綜合開發局。
簡歷:歐亞東,男,漢族,中共黨員,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歷任海軍東海艦隊戰士、幹事,海軍蚌埠士官學校三隊指導員,宿縣行署財政局科員、副科長、科長,助理調研員、黨組成員,宿州市農稅局局長,宿州市財政局副局長。
分管:國際債務金融科、綜合科、政府採購科、政府採購中心、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
簡歷:張建新,男,漢族,中共黨員,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歷任陸軍某部通信營修理所技工,無線技師(正排),副營職教員、副營長,武漢通信學院學員,28軍教導大隊副營長、營長,通信處副處長,宿縣地區國債服務部主任,宿縣地區行署財政局紀檢組長,宿州市財政局紀檢組長,宿州市財政局副局長。
分管:監督檢查局、監察室、機關黨委。
簡歷:張民,男,漢族,中共黨員,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歷任南京陸軍學校學生,舟嵊要塞區排長、副連職參謀、連長,安徽省軍區宿縣分區軍休所副營職幹事,宿州市財政局科員,財政部駐安徽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宿縣組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市財政局科長、市政府採購中心主任、宿州市財政局紀檢組長。
主管:民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簡歷:潘相明,男,漢族,中共黨員,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歷任宿縣行署財政局總預算會計、科員、副科長、科長,市國庫支付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宿州市財政局總會計師。
分管:教科文科、會計科、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科。
簡歷:謝安,女,漢族,民建會員、民建兼職副主委,大學本科,經濟學學士。歷任宿縣地區審計局科員,宿州市審計局科員、副科長、主任科員,宿州市財政局副局長。
直屬單位
國庫支付中心
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負責市直財政性資金的國庫集中支付,具體承擔資金支付、會計核算、監督檢查工作。主要職能有:
一、受理市直預算單位用款申請;
二、審核、支付預算單位集中支付資金;
三、核算各類集中支付資金;
四、提供集中支付信息查詢;
五、管理政府採購資金;
六、統一發放市直財政供給人員工資;
七、承辦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
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源使(占)用費收入以及其他非稅財政性資金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的計畫編制、執行和決算審核、彙編工作;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的管理操作規程制定、票據管理、財務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和征費稽查工作;負責對各縣、區非稅收入征管工作的指導。
市農業綜合開發局
統一管理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編制農業綜合開發年度計畫及中長期開發規劃,制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與細則,組織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申報、評估、審批、實施檢查、竣工驗收、統計等工作。具體職責如下:制定和執行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及項目管理、資金管理、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與細則;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審查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和各縣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計畫;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投入的中長期規劃,年度預算和決算;辦理中央、省、市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撥借款工作,辦理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的撥借和回收工作;組織考察評估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區申報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監督檢查在建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執行情況,對竣工項目組織驗收,開展全市農業綜合項目績效評價工作;負責世行及其他國外引進資金中用於我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管理;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統計與匯總,分析項目計畫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監測、檢查項目資金的使用績效;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的調查研究和人員培訓,組織農業綜合開發科技成果的套用和推廣工作;負責管理農業綜合開發系統信息資料,為項目區廣大農民圍繞農業綜合開發提供農業生產、農業技術和農產品市場信息服務;辦理市領導和市財政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採購中心
宿州市政府採購中心是負責統一組織市本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實施政府採購的事業單位,隸屬於市財政局,內設綜合科、採購科、財務科三個科室。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政府採購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協助有關部門擬訂本市政府採購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協助有關部門編制政府採購目錄草案及政府採購預算。
(三)協助制訂政府採購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按照《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採購方式,辦理市本級屬於政府集中採購範圍內的貨物、服務、工程採購。
(五)負責組織簽訂有關政府採購契約,監督檢查契約履行情況。
(六)負責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
(七)負責處理有關政府採購質疑。
(八)開展政府採購電子商務工作。
(九)負責收集、統計本中心政府採購信息。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機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財政局計算機信息中心
擬定和參與擬定全市財政信息化系統建設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區域網路並實現與系統內、外相關網互聯,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和信息化工作;承擔財政業務套用計算機系統項目集成及各科室業務軟體推廣套用、維護和管理,數據處理和數據傳輸通信管理;承擔信息資源開發、資料庫建設和信息服務;負責局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等。
契稅徵收中心
宣傳國家房地產稅收政策,提高公民依法納稅意識;負責宿州市城市規劃區內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契稅的徵收管理;受理、審核契稅減免申請,及時上報有效批准權的上級徵收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
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宿州市財政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