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等,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計畫,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商投資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和指導,組織查處督辦轄區內重大違法案件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授權,協助開展反壟斷相關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等。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宿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質量發展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或參與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全市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監管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落實標準化戰略和規劃,依法承擔地方性標準立項、統一審批、編號和發布等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以及對標準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推動參與國際化標準活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檢驗檢測法律、法規、政策、規劃,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制定並實施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規劃,指導和監督全市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指導促進全市認證行業發展。
(十五)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配合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十九)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管理規範。
(二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二十二)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三)負責指導縣(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市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簡化審批程式,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督管理,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協作機制和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管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宿州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1)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2)宿州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宿州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3)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宿州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督中發現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商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宿州海關通報,由宿州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5.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管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獲得榮譽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公文處理、會務、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入口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的建設及運行維護工作。承擔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相關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領域民生工程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依法對重大執法決定進行法治審核。承擔規範行政執法程式、適用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並指導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負責下屬機構的內部審計及監督工作。
(五)行政裝備科。負責全局行政裝備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管裝備、制裝的供應、管理以及辦公場所、辦公設施、辦公用品的管理;負責局機關機動車輛的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環境秩序、職工食堂服務保障以及愛國衛生、安全等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所屬單位後勤管理保障工作。
(六)執法監督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組織指導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市性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縣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協調並辦理各科室之間的業務銜接。組織牽頭綜合治理相關工作。承擔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信用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全市“雙隨機、一公開”等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全市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八)個體民營經濟監督管理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擬定全市個體民營經濟發展與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承擔建設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市委組織部的指導下,指導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個體民營企業協會工作。
(九)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組織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協助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實施公平競爭審查;查處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具體協調工作;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等違法行為。
(十)廣告監督管理科。組織落實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擬訂實施全市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十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市級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食品藥品安全協調科。負責組織實施推進食品藥品安全戰略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藥品全過程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分析預測及編制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的報告。負責組織推動食品藥品安全創建工作。承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市管園區各管委會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六)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協助做好餐飲業油煙管理工作。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七)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負責全市特殊食品安全執法的業務指導。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八)抽檢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產品質量、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承擔和指導不合格產品質量、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協調開展產品質量、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十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範,擬訂相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二十)計量科。組織實施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一)標準化科。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貫徹國家標準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統一審批、編號、發布等工作。推行採取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負責商品條碼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認證、認可活動和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規範檢驗檢測行為。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協助查處認證行業、檢驗檢測行業相關違法行為。
(二十三)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指導企業申請商標註冊。承擔商標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保護馳名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商標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
(二十四)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和公共服務科。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全省全市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和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智慧財產權強市強企的政策措施。承擔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專利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智慧財產權信息加工標準制定相關工作,推動信息服務的便利化、集約化、高效化。承擔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
(二十五)中藥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中藥、民族藥和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有關中藥、民族藥、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和化妝品流通、使用環節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協助上級落實關於中藥、化妝品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十六)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對藥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督管理制度機制的建議。推進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規範化藥房建設。承擔監督和指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指導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以及依許可權對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企業備案環節進行監督檢查。依許可權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協助上級落實關於藥品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十七)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全市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組織實施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依法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協助上級落實關於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十八)應急管理科。組織實施全局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特種設備、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安全應急預案編制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應急演練和培訓。起草相關應急管理制度和具體工作方案草案。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統一收集、監測、分析相關產品輿情信息並提出應對處置建議,承擔輿情事項辦理情況的指導、督辦和上報。負責相關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和新聞報導,負責牽頭落實市局交辦的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二十九)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落實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工作,按要求集中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由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工業產品、計量、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廣告發布登記、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及化妝品等行政許可事項。承擔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等行政審批事項。依法辦理執業藥師註冊工作。組織牽頭權責清單、公共服務清單、中介服務清單編制工作。
(三十)人事教育科。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有關外事工作。
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政治思想教育、作風建設、機關效能、意識形態等工作,落實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離退休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服務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