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橋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宿州市埇橋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宿州市埇橋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經宿州市埇橋區機構改革最佳化設定的新部門,為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引導和促進全區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二)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承擔謀劃和推進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的責任,根據全區經濟發展規劃,做好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編制、論證、規定許可權內審批等工作,負責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和申報,組織重點項目的施工建設、資金協調、項目竣工驗收和投產達產工作。擬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綜合編制全區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
(五)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落實國家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承擔著全區生產力的布局;編制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預案,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六)協調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工業及交通運輸發展戰略,統籌工業、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銜接交通運輸項目布局局,審核交通運輸建設重大項目;組織編制重點產業中長期規劃;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服務業、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儲備的建議。
(七)承擔區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組織編制、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責任;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指導鄉鎮經濟發展;加強區域經濟發展政策規劃的貫徹落實,協調與周邊區域的區劃合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扶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
(八)研究提出全區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管理和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和推進跨區域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和對口支援工作。
(十)推進全區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並開展節能監察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建議。
(十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價格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價格(收費)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價格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負責監督檢查。編制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全區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相應的調控措施;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實施特殊情況下價格干預方面的有關工作;向政府提出價格調控及相關經濟政策建議。
(十二)制定和調整由省、市委託及區級管理的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和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收費)管理;實施價格服務收費許可證和年審制度,實施價格聽證、價格公告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制止價格壟斷、低價傾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竟爭的價格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全區價格行政抗法和價格舉報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全區價格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內部價格約束機制和開展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協調、處理價格(收費)爭議。
(十三)負責組織開展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定期直報全區主要農產品價格成本、農戶儲糧、農資購買和種植意向等情況的調查、分析材料。依據成本監審目錄,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前的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建立價格監測制度,定期報送我區市場主要農副產品、工業品價格信息,預測市場價格走勢,做好全區價格監測、價格預警和價格信息服務工作;負責價格認定、價格爭議調解工作。主管全區涉案物品的價格認定及道路交通事故車物定損等價格評估、認證工作。
(十四)貫徹實施國家能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主任:楊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