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
《後漢書·史弼傳》:“ 弼 為政特
挫抑強豪,其小民有罪,多所容貸。”
《後漢書·陳寵傳》:“今不蒙
忠能之賞,而計幾微之故,誠傷輔政
容貸之德。”
《三國志 魏書 陶謙傳》:“不蒙容貸,遠棄
不毛。”
唐 韓愈 《黃家賊事宜狀》:“假如盡殺其人,盡得其地,在於國計不為有益。容貸羈縻,比之禽獸,來則
捍禦,去則不追,亦未虧損朝廷
事勢。”
宋 司馬光 《涑水記聞》卷九:“ 李公明 曰:‘ 孔中丞 道輔 初以太常博士知 仙源縣 ,諸 孔 犯法,無所容貸。’”
《明史·彭韶傳》:“監局內臣
數以萬計,
利源兵柄盡以付之,犯法縱奸,一切容貸,此防微之道未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