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傳染病預防法

日本的《家畜傳染病預防法》是1951年制定的,1997年以後沒有修訂過。2011年為強化應對口蹄疫和禽流感對策,日本政府計畫修訂現行《家畜傳染病預防法》。懲罰遲報疫情農家,宰殺發生疫情農場周邊的所有家畜,以及對被認為是禽流感傳染源的野鳥栖息地周邊地區進行消毒等將成為新增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家畜傳染病預防法
  • 制定:1951年
  • 出自:日本
  • 類屬:法律
詳情
據日本《朝日新聞》2011年2月17日報導,鑒於2010年宮崎縣發生口蹄疫和2011年多縣發生禽流感疫情時均出現遲報現象,修改後的《家畜傳染病預防法》將規定對遲報疫情的農場宰殺處理的畜禽減少或不予補助,這一罰則也適用於疏於消毒等衛生管理和預防措施的農家。
修改後的法律還將規定,發生口蹄疫時,為防止疫情快速、更大範圍蔓延,不得已的時候可以宰殺周邊的所有家畜。2010年宮崎縣發生口蹄疫時,由於現行《家畜傳染病預防法》中沒有這一規定,曾專門制定了特別措施法,對以疫點為中心半徑10公里以內的牛和豬進行了宰殺處理。
此外,如果出現野生鳥類疫情並存在傳染家畜家禽的危險時,要對受感染野禽棲息地周圍的道路、土地、通行車輛進行消毒,當地政府有許可權制人員往來和車輛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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