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除外責任條款

簡介,美國對家庭除外責任條款的規定,我國對家庭除外責任條款的規定,

簡介

所謂家庭除外責任條款是指保險人在機動車責任保險契約中規定,被保險人駕車造成其家庭成員人身傷害的,保險人對其家庭成員的傷害不負賠償責任。即對機動車責任保險來說,只要造成第三人人身損害,保險人原本應當賠償,但保險人為了控制賠付,在保險契約中設計有“家庭除外責任條款”,將被保險人駕車造成家庭成員人身傷害的風險排除在外。“家庭除外責任條款”存在於世界許多國家的機動車責任保險契約中,各國法律對其態度不一。

美國對家庭除外責任條款的規定

在美國,許多保險公司的保險契約中均有“家庭除外責任條款”,法院對“家庭除外責任條款”的基本態度是,該條款違反了公共政策,應當從保險契約中剔除這一條款,將這一條款作為無效條款對待,除非保險人有非常強勢的相反證據證明該拒賠不違反公共政策。
在華盛頓金融責任法中存在一個公共政策,該政策保護那些因他人駕車過失造成人身損害的受害人,要求對受害人的人身傷害予以賠償。而“家庭除外責任條款”恰恰將這種賠償排除在自己的賠付責任之外。因此,保險契約的這一條款違背了公共政策,應當作為無效條款對待。美國保險法學界建立了這一觀念:“家庭除外責任條款”違背了公共政策,通常情況下應當從保險契約中刪除,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造成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害應予賠付。這一觀念已經寫入了美國保險法教科書。
美國法院還為其對“家庭除外責任條款”的規制找出了理由。理由是:
(1)“家庭除外責任條款”不同於其他除外責任條款。“家庭除外責任條款”的目的是防止道德危險,即防止家庭成員相互之間為獲取高額保費合謀欺詐保險人,而其他除外責任條款的目的則在於合理地控制風險,例如,“未取得駕照駕車免責”的除外責任條款是為了合理限制沒有駕駛資格而駕車的風險。
(2)被保險人與其家庭成員合謀欺詐保險人的情形只是少數情形,很少有人願意通過撞傷自己親人的方式獲得保險賠付,因此,“合謀和欺詐僅僅是例外,而不是原則”。
(3)對受害人的機動車傷害進行補償是一項公共政策,這項公共政策具有強烈的社會正義色彩,如果不對受害人進行補償,明顯有悖於社會正義。

我國對家庭除外責任條款的規定

在我國,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的機動車商業保險行業基本條款中規定了“家庭除外責任條款”,各保險公司在其機動車商業保險條款中一般也都設計有“家庭除外責任條款”,但是,我國《保險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均未對“家庭除外責任條款”進行明文規定。
基本內容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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