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基本險附加家庭室外第三者責任險

包含:第一條 保險責任,第二條 責任免除,第三條 免賠額,第四條 賠償處理,和第五條 本條款與家庭財產基本險條款內容相悖時,以本條款為準。本條款未約定的事宜,適用家庭財產基本險條款的約定。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一、在本保險期間內,被保險財產地址內附屬的安裝物、擱置物、懸掛物,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倒塌、脫落、墜落,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按照本契約的約定負責賠償。
本契約“被保險財產地址內附屬的安裝物、擱置物、懸掛物”是指:
(一)安裝在室外的晾衣裝置、晾衣竹竿、晾曬衣物;
(二)常年安裝於室外的遮陽棚、空調器或其支架;
(三)排氣風扇及熱水淋浴器、脫排油煙機室外排氣裝置;
(四)獨立使用面積內的門、窗或安裝於門、窗上的玻璃;
(五)擺放於陽台、窗台內側的盆栽、盆景。
二、在保險期間內,發生本契約範圍內的保險事故,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下列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按照本契約的約定在各分項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一)身故保險責任;
(二)導致第三者殘疾的,按照條款附屬檔案中《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規定的比例賠償;
(三)導致第三者的醫療費;
(四)導致第三者的財產損失。
三、 對被保險人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的因上述原因而實際支付的訴訟費用及其他法律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但本項費用與本條第(一)項責任賠償金額之和以保險單中列明的賠償限額為限。
第二條 責任免除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所造成的損失;
二、政府或有關部門明令拆除而引起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家庭成員及其僱傭人員的故意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違反政府有關部門規定,擅自搭建違章建築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人根據契約或協定應承擔的責任,但即使無契約或協定存在時仍然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在此限;
六、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打架、鬥毆及其他暴力行為引起的損失;
七、保險責任外的其他原因造成被保險人居所附屬的安裝物、擱置物、懸掛物自身的損失及加固維修、重新安裝、製作的費用;
八、被保險人及家庭成員所遭受的人身傷害以及其所有、照管、控制的財產所遭受的損失;
九、房屋附屬安裝物因安裝質量不符合技術規範、安全要求及年久失修而引起的損失
十、 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規定而有所補償,或從其它福利計畫或醫療保險計畫(包括社會醫療保險中從個人醫療帳戶中扣減部分)取得部分或全部補償的部分;
十一、其他不屬於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三條 免賠額
本附加險的免賠額為200元人民幣。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被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費用單據、有關部門證明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或仲裁機構依照法定程式確定的金額證明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有效單證材料。發生人身傷亡時,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或戶口註銷證明及醫療費用單據。
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未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本公司無法核實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記載內容的,本公司對無法核實部分不負賠償責任。
二、發生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時,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及其代表不得自行對受害人作出任何承諾、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責任。
三、發生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本公司對每次事故的賠償金額以受害人、被保險人雙方協商確定並經本公司同意,或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或仲裁機構依照法定程式確定的金額為準。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每次事故責任限額。本保險期間內,保險人對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累計責任限額。
四、因保險事故導致第三者財產損失,受損財產能夠修復的,本公司承擔修理費用;受損財產不能修復的,本公司按損失發生時受損財產的實際價值減去殘值後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本條款與家庭財產基本險條款內容相悖時,以本條款為準。本條款未約定的事宜,適用家庭財產基本險條款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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