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保險期限,保險金額,保險分類,普通型,到期還本,利率聯動,保險範圍,可保財產,特保財產,不保財產,保險責任,除外責任,賠償處理,賠償計算,被保義務,仲裁,事故處理,發展狀況,存在問題,其他信息,
基本介紹
家庭
財產保險簡稱
家財險,是以城鄉居民的有形財產為保險標的一種保險,是個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險種之一。
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保管的、座落於
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的房屋內的財產,可以約定範圍向保險人投保家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財產損失提供及時的經濟補償,有利於居民生活安定,保障社會穩定。
保險期限
根據被
保險人的不同需要,家庭
財產保險可以分為普通家庭財產保險(
保險期限為1年期)、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保險期限為1年期、3年期和5年期)。
保險金額
保險費普通家庭
財產保險保險費依照保險人規定的家庭財產保險費率計算。被保險人應當在起保當天一次繳清保險費。
保險分類
普通型
普通家庭
財產保險是採取交納
保險費的方式,
保險期限為一年,從
保險人簽發
保單零時起,到保險期滿24小時止。沒有特殊原因,中途不得退保。保險期滿後,所交納的保險費不退還,繼續保險需要重新辦理保險手續。
災害損失險
災害損失險的保險標的包括被保險人的自有財產、由被保險人代管的財產或被保險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
通常包括:
1、日用品、床上用品;
2、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
3、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4、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穫入庫的農副產品等。有些家庭財產的實際價值很難確定,如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字畫等,這些財產必須由專業鑑定人員進行價值鑑定,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後,才作為保險標的。
保險人通常對以下家庭財產不予承保:
1、損失發生後無法確定具體價值的財產,如貨幣、
票證、
有價證券、郵票、檔案、
帳冊、圖表、技術資料等;
2、日常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費品,如食品、糧食、菸酒、藥品、化妝品等;
3、法律規定不容許個人收藏、保管或擁有的財產,如槍枝、彈藥、爆炸物品、毒品等;
4、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5、保險人從風險管理的需要出發,聲明不予承保的財產。
家庭財產災害損失險規定的保險責任包括:火災、爆炸、雷擊、
冰雹、洪水、
海嘯、地震、土石流、暴風雨、空中運行物體墜落等一系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對於被保險人為預防災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預防費用,保險人原則上不予賠償;但對於在災害事故發生後,為防止災害損失擴大,積極搶救、施救、保護保險標的而支出的費用,保險人將按約定負責提供補償。
保險人對於家庭財產保險單項下所承保的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2、核子輻射和污染;
3、電機、電器、電器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損毀;
4、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或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等;
5、其他不屬於家庭財產保險單列明的保險責任內的損失和費用。
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依據投保財產的實際價值自行估計而定。若估價過低,會使保障不足;若估價過高,一方面,保費將隨之增加,另一方面,實際災害發生時,
保險人將根據補償原則,以投保財產的實際價值作為賠償上限,因而被保險人也不可能靠此獲利。投保人明智的做法是,對投保財產作出客觀合理的估價,使保險金額儘可能接近所投保財產的實際價值。
普通家庭財產險的保險期限為1年,即從保單簽發日零時算起,到保險期滿日24時為止。
盜竊險
盜竊險的保險責任指在正常安全狀態下,留有明顯現場痕跡的盜竊行為,致使保險財產產生損失。除腳踏車、助動車以外,盜竊險規定的保險標的的範圍與家庭財產、災害損失險完全一樣。
對於由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家庭服務人員、寄居人員的盜竊或縱容行為造成的損失以及如房門未鎖、門窗未關等非正常安全狀態下的失竊損失,保險人均不承擔賠償責任。盜竊險保險金額的確定以及保險期限的規定,均與災害損失險相同。
到期還本
家庭財產兩全險是一種具有經濟補償和到期還本性質的險種。它與普通家庭財產保險不同之處僅在於
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上。
家庭財產兩全險採用按份數確定保險金額的方式:城鎮居民每份1000元,農村居民每份2000元,至少投保1份,具體份數多少根據投保財產的實際價值而定。投保人根據保險金額一次性交納保險儲金,保險人將保險儲金的利息作為保費。保險期滿後,無論保險期內是否發生賠付,保險人都將如數退還全部保險儲金。
它的承保範圍和
保險責任與普通
家財險相同。到期還本型家庭
財產保險具有災害補償和
儲蓄的雙重性質。投保時,
投保人交納固定的
保險儲金,儲金的利息轉作保費,保險期滿時,無論在保險期內是否發生賠付,保險儲金均返還投保人。
利率聯動
隨著
物價指數的上漲和央行不斷升息,人們對保險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利率聯動型家庭
財產保險應運而生。投保此類險種除擁有相應的保障責任外,如遇銀行利率調整,隨一年期
銀行存款利率同步、同幅調整,
分段計息,無論是否發生
保險賠償,期滿均可獲得
本金和收益。
保險範圍
可保財產
(1)自有居住房屋
(2)室內裝修、裝飾及附屬設施
(3)室內家庭財產
特保財產
(1)農村家庭存放在院內的非動力農機具、農用工具和已收穫的農副產品
(2)
個體勞動者存放在室內的營業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
(3)代他人保管的財產或與他人共有的財產
不保財產
(1)金銀、珠寶、首飾、古玩、貨幣、古書、字畫等珍貴財物(價值太大或無固定價值)
(2)貨幣、儲蓄
存摺、
有價證券、
票證、檔案、帳冊、圖表、技術資料等(不是實際物資)
(3)
違章建築、危險房屋、以及其他處於危險狀態的財產
(4)機車、拖拉機或汽車等機動車輛,尋呼機、手機等無線通訊設備和家禽家畜(其他
財產保險範圍)
(5)食品、菸酒、藥品、化妝品,以及花、鳥、魚、蟲、樹、盆景等(無法鑑定價值)
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在
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
損失,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
冰雹、雪災、洪水、崖崩、龍捲風、
冰凌、土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牆、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於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六)其他列明的自然災害:龍捲風、洪水、海嘯、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土石流、突發性滑坡、雪災、
雹災、冰凌
(七)外界建築倒塌(保險建築自行倒塌不賠)
(八)暴風、暴雨造成房屋主要結構倒塌
除外責任
(一)地震、海嘯及其次生災害;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徵用;
(五)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二)堆放於陽台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竹桿、帆布等材料為外牆、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於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
損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築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築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四)被
保險人的家屬或僱傭人員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生本條款第三條一、二、三、四項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搶劫損失。
賠償處理
2.保險財產遭受
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4.發生
保險責任範圍內的
損失後,應由
第三者賠償的,被
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保險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保險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保險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並向保險公司提供必要的檔案及有關情況。
5.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保險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6.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賠償計算
(一)全部損失
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
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實際損失計算;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比例計算。
保險的家用電器、床上用品、服裝、家具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的賠償金額在保險財產損失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若受損保險財產按比例賠償時,該項費用也按相同比例進行賠償。
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應由第三者賠償或牽涉到第三者責任的,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保險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保險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保險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並向保險提供必要的檔案及有關情況。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公司賠償後,保險契約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保險公司出具批單批註。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保險公司僅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被保義務
二、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內要求退還保險儲金,保險人按照家庭財產保險規定的費率計收當年保險費,保險費從退還的保險儲金中扣除;
三、在
保險期限內,保險財產存放地點發生變更,或保險財產所有權轉移,被保險人應及時向保險人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四、被保險人應當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防災、防損的工作;
五、保險財產發生
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被保險入應當盡力救護並保存現場,在
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同時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以便及時查勘處理;
六、被
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請賠償時,應當提供
保險單、保險
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單據以及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和有關職能部門(如公安、氣象等部門)的證明;
七、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
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
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時,保險人可以按照本條款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八、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款規定的各項義務,或有虛報損失等欺騙行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追回已經支付的賠款,或者終止保險契約。
仲裁
家庭
財產保險有關保險的爭議解決方式由當事人在契約約定中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1)有關本保險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
仲裁;
(2)有關本保險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事故處理
家裡發生保險事故,火災,水浸等當然是首先打電話給消防部門和保險公司了,然後及時的採取相應的施救措施,減少家庭財產的
損失。
如果發生盜竊或其他天災人禍,首先要做的是保護好現場,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向保險公司索賠時需要提供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證明,受損物品清單,購物原始
發票等。第24條、第26條、第27條規定主要有:賠款期限為10天,前提條件是賠款金額要先確認下來。
雙方確認後,保險公司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賠款數額確定期為60天內,60天后仍不能確定的,保險公司應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確定的最低數額先行支付,待最終確定後再補齊差額。索賠時效為兩年,超過規定時限,保險公司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發展狀況
1.國內業務恢復初期,家庭
財產保險與其它業務一起高速增長
2.
財產保險業務穩步發展時期,家庭財產保險業務卻大幅下滑,大有不可遏制之勢
3.改革深入發展期,家庭財產保險業務徘徊不前,陷入困境。
存在問題
一是保險公司缺乏對市場變化的調研,不能及時掌握情況,沒有採取有力措施;
二是展業手段單調,方式方法不靈活,服務水平不高;
三是暴露出險種的不盡合理,缺少吸引力,不適應市場需求;
四是代理途徑不穩定,代理機構、代理人員不能正常開展業務;
五是在經濟調整時期,鄉鎮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特別是農民“減負”期間,“保險”往往被當作農民的
負擔被砍掉,城市居民收入近年來增幅不高,下崗職工增多,也影響了人們投保的積極性。
其他信息
為了保證家庭財產安全,消費者應投保家庭
財產保險,在投保時消費者應細讀
保險責任,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不是所有家庭財產都可以投保。保險專家說,
家財險的保障範圍涵蓋房屋、
房屋附屬物、房屋裝修及服裝、家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等。
其次,家財險“按需投保“最經濟。消費者在投保家財險時應事先和保險公司溝通,不要
超額投保和
重複投保,最好的投保方法就是“按需投保“。
第三,
保險標的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對於家財險,保險契約內容的變更,
投保人必須得到保險公司的審核同意,簽發批單或對原
保單進行批註後才產生法律效力。“保險專家說。
第四,
投保後不可“高枕無憂”。投保家財險後,一些投保人認為“危險“已經交給保險公司,自己可以“高枕無憂”。“財產保險契約規定,投保人有維護財產安全的義務。”保險專家說,如果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投保人應迅速採取有效施救措施,將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否則,保險公司會對因施救而產生的費用進行單獨補償。
除此之外,投保人還應妥善保管所投保物品的原始發票,一旦出險,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提供損失清單,由保險公司派專人現場核保定損,清點確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