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英文:Family Conflict and Sexual Violence Policy Unit,縮寫:FCSVPU)於1997年10月成立,隸屬於香港警務處刑事及保全處刑事部刑事支援科,其主要責任為制訂及推行與虐待兒童、虐待長者、家庭衝突、家庭暴力、性暴力、兒童色情及青少年罪行有關的政策[1][2][3][4],與其他香港政府部門、海外機構及非政府組織就上述事宜緊密合作、監察有關罪行趨勢及研究特殊個案,以掌握最新趨勢以採取相應行動、跟進相關立法事宜,此外,與社會福利署為警務人員、社會工作者及臨床心理學家提供與保護兒童相關的訓練課程,並且在地區層面上舉辦關於預防虐待兒童及家庭暴力的宣傳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
- 外文名:Family Conflict and Sexual Violence Policy Unit
- 隸屬單位:香港警務處
使命及抱負,使命,抱負,組織,歷史,保護兒童政策組成立,易名為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訓練,保護兒童特別調查課程,處理虐待兒童課程,軼事,
使命及抱負
使命
“我們的使命是透過與其他持份者通力合作,保護親屬暴力、家庭暴力、性暴力、虐待兒童、虐待長者和青少年罪行案件的受害人和將施暴者繩之於法。”
抱負
“我們的抱負是防止親屬暴力、家庭暴力、性暴力、虐待兒童、虐待長者和青少年罪行,令所有市民得以在和諧的社區中成長、發展和生活。”
組織
- 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由一名總督察出任副主管,設有一名警察臨床心理學家。
- 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1: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 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2: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 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3: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歷史
保護兒童政策組成立
- 1989年,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第44/25號決議),確認兒童享有基本自由及與生俱來的人權,並且應該予以保護。《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國有道德責任依從及實行,讓兒童享有《兒童權利公約》訂明的權利。而締約國一旦同意《兒童權利公約》,就有責任確保其法例、政策及做法遵照《兒童權利公約》所訂出的標準,並且將該些標準實現於所有兒童身上。1994年起,《兒童權利公約》在香港獲得實施。1997年10月,保護兒童政策組(英文:Child Protection Policy Unit,縮寫:CPPU)成立,於成立初期主要負責處理有關於虐待兒童及處理家庭暴力罪案,其後其職能擴展至制定與虐待長者、青少年罪行、性暴力及兒童色情的政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