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背景
現代學者習慣稱之為《宮廷治理》的小冊子,(39)是由在843年國後西部王國的政教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蘭斯大主教辛克馬爾(845-882年任大主教職)編撰的。
辛克馬爾的政治生涯歷經五位加洛林君主(“虔誠者”路易、“禿頭”查理、“結巴”路易、
路易三世和卡洛曼),擔任西法蘭克教會的領袖人物長達近四十年,留下了大量的文字作品,包括書信、教會法令、政論,以及加洛林準官方史書《法蘭克皇家年鑑》的續作《聖伯丁年鑑》。(40)《宮廷治理》編撰於辛克馬爾去世的當年。用開篇的話說,這個小冊子的目的是“教導我們年輕的新國王,以恢復教會的尊嚴與和平、教會的秩序,以及王室在神聖宮廷中的安排”。(41)新國王指的是卡洛曼二世(879-884年任國王)。卡洛曼是丕平開國之後的第6代加洛林家族成員,879年起與兄長路易三世分治西部王國。882年8月,路易意外受傷去世。原由路易統治的王國北部地區在當時面臨著維京人的侵襲。面對事變,王國需要一位加洛林皇族領導戰事,於是,王國的諸位軍政大員急邀當時正在王國南部平定叛亂的卡洛曼北上,迅速將其推舉為整個西部王國的國王。從《聖伯丁年鑑》對事件的記載來看,(42)這位西法蘭克最有聲望的主教並沒有參與這次倉促的新君推立。此時的蘭斯教區也正面臨著維京人入侵的威脅。因年邁而行動不便的辛克馬爾無法離開蘭斯城,前往150公里之外的聖德尼修道院(st-Denis)參加路易的下葬和卡洛曼的即位。因此,編撰《宮廷治理》,向新國王進言,或可理解成辛克馬爾這位老臣通過文字彰顯自己的政治在場,以彌補肉體的缺席。同年10月,維京人入侵蘭斯在即,辛克馬爾被架在抬椅上逃離蘭斯城,前往一座莊園避難。12月,辛克馬爾離世。《宮廷治理》是這位加洛林時代最多產的作家留下的最後一部重要作品。
《宮廷治理》全文分為四個部分。在開篇(第1-3章),辛克馬爾表示,他被請求講述他年輕時所見聞的那些關於教會和王國治理的“意見和教導”(consilia doctrinaque),或者說“先人的傳統”(traditio maiorum suorum),來幫助新即位的年輕國王學會如何“在治理王國時取悅上帝,在塵世幸福地統治”。(43)第二部分(第4-11章)是辛克馬爾的第一輪教導,基本主題是主教、司鐸、國王、伯爵、地方官等在政教生活中擁有權柄的人各自應擔負的治理職分。篇幅最長的第三部分(第12-36章)構成了辛克馬爾的第二輪教導,主題是君主應該如何通過安排各種宮廷職務和組織集會來實現對宮廷(palatium regis)和整個國家(totius regni status)的治理,內容接近一種行政組織法。辛克馬爾稱,這部分內容抄錄自他年輕時讀到的、由查理曼的重要廷臣阿達拉德(Adalhard of Corbie,751-827年)寫作的一本名為“宮廷治理”的小書。他將之附在自己的作品中,作為對新國王教導的補充。(44)第四部分(第37章)是一個簡短的結語,再度強調為政者須保持自己的德性。
《宮廷治理》是一個被加洛林史學者頻繁引用的文本,但關注點幾乎全部集中在第三部分。在現存的加洛林文獻中,它最系統地提供了以宮廷和年度集會為中心的加洛林政治治理的實踐規則。這種考察和使用《宮廷治理》的偏向,首先體現在文獻的命名上。辛克馬爾告訴我們,“宮廷治理”是他抄錄的阿達拉德作品的名稱。用這個名稱來指稱辛克馬爾的作品,這一傳統始於17世紀辛克馬爾文集的編者,(45)之後被現代學者沿用至今。換句話說,第三部分中記載的加洛林政治實踐,長期以來被認為是《宮廷治理》真正實在的內容,文本的其餘部分多少被當作套話。這種實證主義的態度忽視了《宮廷治理》本身的結構特點,因此也多少錯失了辛克馬爾這位五朝老臣在自己最後的歲月里,希望通過這個文本向年輕的新君主傳遞的政治信息的真正性質。
事實上,和大量沒有正式標題的前現代文本一樣,辛克馬爾對《宮廷治理》性質的界定體現在全文的起始句(incipit)中。現代版本所基於的兩個手稿的起始句都是“Admonitio Hincmari Remorum Archiepiscopi ad episcopos et ad regem Karolomannum per capitula”(“蘭斯大主教辛克馬爾對諸主教與卡洛曼國王的諸章訓誡”)。與之相印證,10世紀史家弗洛德阿(Floctoard of Rheims)在他的《蘭斯教會史》中對《宮廷治理》使用了十分類似的稱呼。(46)辛克馬爾希望《宮廷治理》被讀者理解成他的訓誡。因此,要想真正理解《宮廷治理》中的政治話語,就必須首先考察辛克馬爾的訓誡姿態。如果說,查理曼在《廣訓》中是以“王國的國王和領導者、教會的保衛者和支持者”的君主身份對全國政教精英進行訓誡的話,那么,辛克馬爾在《宮廷治理》中則是以歷經多代君主的主教老臣身份對年輕君主進行訓誡。
《宮廷治理》蘊含的一種特別的對話關係常常被加洛林學者忽視。從內容上看,《宮廷治理》屬於在加洛林時代盛行的向統治者提供為君之道的“君鑒”作品。然而,在《宮廷治理》中,辛克馬爾並不直接對國王卡洛曼說話,而是始終向“在年歲和任聖職的年頭上都比我小的優秀而智慧的你們”說話。“你們”是法蘭克王國的主教。辛克馬爾聲稱,是這些晚輩主教們請求他為新國王寫作這個政治文獻的。(47)在這個意義上說,辛克馬爾對卡洛曼的政治訓誡,不僅僅作為蘭斯大主教個人,也代表了整個法蘭克主教階層。
因此,辛克馬爾的訓誡首先建立在他對主教權威和職責的理解上。《宮廷治理》第一部分兩度提到先人的傳統(maiorum traditio)。第一次是在開篇,辛克馬爾用它來指自己年輕時從長輩政教人物那裡耳濡目染習得的治國之法。(48)第二次出現在第一部分的結尾處,但具體的指涉與前一次完全不同:
有鑒於我的職分(ministerio)所在,以及你們(眾主教們)善意併合理的請求,我將履行你們所求,不是出自自己的想法和說法,而是,如我之前所言,出自先人的傳統,正如上主對先知所言:“你要聽我口中的話,替我警誡他們。”(49)
“你要聽我口中的話,替我警誡他們”引自《以西結書》33∶7,聖經文中出自上帝之口,是要先知以西結代表自己警誡以色列人。辛克馬爾這一次所稱要承接的“先人的傳統”,是以以西結為代表的舊約中的以色列先知。這段聖經引文被辛克馬爾略去了原文的前半句。考慮到加洛林時代精英階層對聖經文本的高度熟悉,這略去的半句在當時的文化語境中實則是一種不言自明的潛台詞:“人子啊,我立你做以色列家園的守望者。”何為“守望者”,辛克馬爾很快在後文中就予以點明:“主教(episcoptus)一詞來自希臘語,意思是守望的人(peculator)。”(50)通過或明或暗地運用加洛林時代共享的聖經語言,辛克馬爾告訴《宮廷治理》的讀者,自己對新君主的訓誡,上接以色列先知的道統,是在踐行自己以及所代表的整個法蘭克主教階層所擔負的主教職分。
雖然同樣圍繞著治理職責展開議論,而且同樣托古於舊約,《宮廷治理》中辛克馬爾“主教本位”的訓誡,體現了一套與《廣訓》頗為不同的政教關係模式。如果說,通過重頒律法整頓宗教生活的約西亞王構成了查理曼訓誡的模板,那么,辛克馬爾對君主政治職分的闡發則依託於大衛王的形象。開篇不久,辛克馬爾就引用《詩篇》2∶10-12:“現在你們君王應當省悟。你們這些世上的審判官當知曉。以畏懼之心侍奉上主,在顫慄中為他喜悅。接受規矩,以免我主發怒,你們便從正道上消亡。”辛克馬爾稱這段話為“萬王之王的訓誡和警告”(commonitio atque comminatio regis regum),提醒卡洛曼,不能接受教導、嚴以律己、虛心侍奉上帝的國王將有滅頂之災。(51)換言之,辛克馬爾強調,接受訓誡是君主應守的職分。傳統中,大衛王被認為是《詩篇》的作者。但所謂“萬王之王”,是新約中對耶穌基督的稱呼(《啟示錄》17:14、19∶16)。辛克馬爾在後文中揭示了這裡的用意:“聖經舊約中既是國王又是先知的大衛王,代表著我主耶穌基督,他既是國王又是司鐸的唯一存在。”(52)無論在教父作家還是加洛林作家那裡,大衛王代表耶穌基督的說法都很常見。(53)辛克馬爾從這個基督教神學話語片段中鋪展出一套關於現世權力的理論:基督是世間一切權力的唯一來源;王權和教權均出自其中;由主教引領的教會,不但在理論上不受君主領導,而且還擔負有訓誡君主堅守正道的職責。
更進一步,君主的王權不但不凌駕於主教的教權之上,反而有賴於後者的確認。辛克馬爾聲稱,根據“諸王的聖史”(sacra regum historia),國王在接受“祭司首領”(principes sacerdotum)膏禮祝聖、加冕和授予律法書之後,才真正獲得君主的職位。(54)“諸王的聖史”指舊約《撒母耳記》、《列王紀》和《歷代志》。但實際上,辛克馬爾所說的這套儀典,尤其是加冕環節,無法在聖經中找到對應的表述。辛克馬爾所描述的,並非舊約中以色列國王與祭司的關係,而是他心目中加洛林君主與作為“司鐸首領”(拉丁語中基督教“司鐸”和傑羅姆聖經譯本中的以色列“祭司”同為sacerdos)的主教之間應有的關係。
同樣指向政教權力持有者的職分,如果說《廣訓》中訓誡的基本意象是“布道”,《宮廷治理》中的訓誡更訴諸於在位者“匡正”(corrigere)的職責。作為“守望者”的主教有責任“留意並通過自己的言行匡正委託於他的民眾的生活和德行”。(55)在辛克馬爾看來,主教匡正職責的適用範圍,上至君主、下至庶民。由辛克馬爾執筆的859年薩維涅爾宗教會議(synod of Savonnières)決議中有如下條目:“根據其職分(ministerium)和神聖權威,主教們在共同的意見和互相的協助(mutuo consilio atque auxilio)下,一道治理和匡正(regant et corrigant)君主、王國內的貴胄以及託付給他們的人民。”(56)
另一方面,辛克馬爾也督促卡洛曼這位新君履行君主的匡正職責:
國王應當維護這個稱呼本有的權威,因為“國王”(regis)之名的原意就意味著他需要履行督查下屬的職責(rectoris officium)。但是,如果一個人無法匡正(corrigit)自己的不良德行,他又如何能匡正他人的德行呢?王位因君主的正義而榮耀,對人民的善治因真理而加強。(57)
聖經之外,在論述君主和主教的各自權責範圍時,辛克馬爾還援引兩種古代晚期的政治思想資源來支持自己的理論。一是5世紀教宗格拉修斯一世(Gelasius I),二是託名3世紀非洲教父居普良(Cyprian)的偽書《塵世十二弊》(De duodecim abusivis)。格拉修斯在寫給東羅馬帝國皇帝阿納斯塔修斯(Anastasius)的著名書信中聲稱,現世的統治有兩個來源,即主教們的神聖權威(auctoritas sacra pontificum)和君主的權力(regalis potestas)。辛克馬爾在《宮廷治理》中引用格拉修斯時表示,這種統治權的兩種來源決定了國王和主教兩種職位(officia)在“身份和職守”(ordine ac professione)上的分離。(58)
《塵世十二弊》是一部產生於7世紀愛爾蘭的道德論著。8世紀時,伴隨著愛爾蘭僧侶在歐洲大陸的傳教活動,該書以居普良著作的名義在西班牙和法蘭克等地廣為傳播。《塵世十二弊》仿照《本篤規章》第7章的“謙卑的十二階梯”,提出了十二種妨礙正義、破壞道德一政治秩序的不良行為。在《宮廷治理》中,辛克馬爾先後引用了書中第6(無力的統治者)、第9(不義的國王)和第10(瀆職的主教)三種流弊,突出強調了政教職位的秉持者如果疏於履行自己的引領和匡正職責,將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嚴重危險。(59)例如,辛克馬爾在論述國王任用的伯爵、地方法務官和下級世俗官員須盡正確引領民眾之職時,援引《塵世十二弊》:
要讓他(即伯爵、地方官等世俗職位的秉持者)明白,既然他被立為眾人之首,除非他在塵世中匡正他治下的有罪之人,他會使自己在未來(即末日審判時)接受嚴厲的懲罰。(60)
在辛克馬爾看來,世俗職分歸根結底意味著一種切身的宗教義務,關乎最終救贖。現世生活中的瀆職直接體現為一種基督教意義上的罪業。《廣訓》中將基督教法蘭克王國比作舊約中的上帝選民以色列,反映的是同一種基督教政治神學視野。只不過,在《宮廷治理》中,辛克馬爾“主教本位”的訓誡把教會生活中對上帝負責的牧領治理形態,更為明確地運用到世俗政治領域。在“身份和職守”維度上截然分離的教會權威和世俗政治權力(格拉修斯原則),在權責維度上——通過匡正現世秩序而被上帝裁判為自己正義的僕人——卻是完全合一的,這也是為什麼辛克馬爾廣泛使用原本用來指教會職務的“職分”(ministerium)來形容一切政教職務。(61)
正是在這樣一種在加洛林時期得到充分發展的政治視野下,辛克馬爾才可以把一切政教組織生活——教會的等級體系、君主與地方政治精英的德行與職守、皇室內廷的官制、政治集會的安排——統統納入他作為“以色列家園的守望者”的主教訓誡之下。如果說,《廣訓》體現了加洛林君主以訓誡的形式為新民“立法”,《宮廷治理》的核心訓誡訊息則是“循法”,以“先人的傳統”為法度,匡正政教秩序。(62)辛克馬爾心目中“先人的傳統”包括許多層次,既指由聖經權威規定的政教職分(第4章),也指教會先賢遺留下的教會法傳統(被辛克馬爾稱為“神聖傳統的法規”,sanctarum traditionum sanctiones)(第8章),以及各地區通行的世俗法典(leges)和加洛林君主在臣屬的一致同意下公布的敕令(第9、10章);同時,還包括加洛林本朝的“祖宗之法”,其核心就是全篇篇幅最長的部分,由辛克馬爾抄錄的查理曼時代的行政手冊“宮廷治理”(第12-36章)。身為主教和前朝老臣的辛克馬爾,是所有這些“先人的傳統”的承載者和傳承者。這是辛克馬爾在自己最後的歲月里通過這個文本向年輕的新君主傳遞的最核心的政治信息。
辛克馬爾絕非加洛林時代唯一使用訓誡話語向君主進行政治表達的主教。例如,“虔誠者”路易時期的奧爾良大主教約拿斯(Jonas of Orleans)就把自己獻給當時的皇子丕平(Pippin I of Aquitaine)的君鑒作品《論君主的教養》(De Institututione Regia),稱作“小小的訓誡之禮”(exiguum admonitionis munusculum)。(63)《宮廷治理》也並非辛克馬爾唯一使用訓誡話語的政治作品。(64)但作為其晚年遺作,《宮廷治理》最充分、最徹底地展示了“主教本位”的訓誡如何被用來表達辛克馬爾心目中的政教組織原則。這其中當然有歷史情勢的因素。在面臨內憂外患的882年,面對剛剛登基、政治根基未穩的新君卡洛曼,辛克馬爾有條件也有必要使用直接的訓誡語言,充分施展自己作為大主教和老臣的權威,把他心目中正確的政治原則和政治安排教導給年輕的君主。不過,我們也要看到,辛克馬爾的政治表達同樣依託於加洛林時代逐步積累形成的政治語言,以及這種語言所承載的以“職分”為中心的政治視野,這保證了辛克馬爾試圖傳遞的政治信息可以被包括卡洛曼在內的加洛林政教精英所領會。在這個意義上說,從《廣訓》到《宮廷治理》,我們可以看到同一種加洛林政治文化的延續、積累和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