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淨化治理服務規範

《室內空氣淨化治理服務規範》是2020年11月1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室內空氣淨化治理服務規範
  • 標準編號: T/TJCA 0004—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11月10日
  • 實施日期:2020年11月10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高亮、馬英彬、王偉偉、王冰、王娜娜、王超、劉月、劉婉雨、齊兆政、齊康、蘇愛輝、楊鳳慧、張義丞、張中、張贇城、陳曉燕、龐凱午、徐濤、郭來君、黃永田、董彥。

起草單位

天津市環保產品促進會、天津市消費者協會、天津市建築科學研究院、天津日中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易景環境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翼飛檢測(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裕華豐環境科技服務中心、天津綠博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澤地科技有限公司、蘇葉(天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博創志成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天津潔闊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利用處理劑對室內空氣淨化治理的服務機構基本要求、處理劑要求、服務質量要求、配置要求、治理驗收要求、後期服務要求。本標準適用於住宅、辦公等民用建築室內空氣的淨化治理服務,其它功能的建築物室內空氣淨化治理服務可參照執行。

主要內容

5 處理劑要求
進行室內空氣淨化治理應採用不燃、無腐蝕、無毒害的水性處理劑,其淨化性能宜滿足GB/T 27870《淨化空氣用光催化劑》要求,禁止在室內淨化治理過程中使用溶劑型處理劑。處理劑生產企業應採用國家鼓勵的先進技術工藝,不應使用國家或有關部門發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術、工藝、裝備及相關物質。
6 服務質量要求
6.1 治理時間階段
6.1.1 一般情況下,如果安排在裝修期間做室內空氣淨化治理工作的,稱為裝修階段。該階段施工操作方便,淨化治理徹底。首先進行必要的室內空氣污染程度評估,結合裝修設計,編寫室內空氣淨化治理方案,評估該階段空氣淨化治理效果。
6.1.2 裝修工程完畢後,準備進行室內空氣淨化治理工作的,稱為裝修完畢階段。首先將房間內的家具擺放完全,進行必要的室內空氣污染程度評估,並編寫室內空氣淨化治理方案,評估該階段空氣淨化治理效果。
6.2 客戶諮詢
凡是客戶來電、來訪諮詢淨化治理事項,應詳細記錄客戶的基本需求和聯絡信息。接待來訪客戶須安排專業諮詢人員與客戶溝通,記錄裝修時間、材料品種及使用量、裝修工藝等基本信息。如果需要到現場勘查環境,預約到現場時間。
6.3 現場勘查、採樣
6.3.1 依據客戶的要求進行現場空氣污染程度評估,認真收集整理相關材料及裝修工藝等基本信息為編寫空氣污染淨化治理方案做準備。
6.3.2 如需在實施治理檢測前進行檢測,應約定好檢測標準、檢測方法和檢測機構,確定室內空氣污染物檢測點位,可作為了解室內空氣污染程度和淨化治理的依據。
6.3.3 可參考國家GB/T 18883-2002《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的要求,確定檢測污染物的種類。
6.3.4 進行空氣污染物現場採樣,應記錄檢測點位、通風換氣情況、房間封閉時間、環境氣象參數、採樣設備型號、採樣設備工作狀態、採集樣品數量等信息。
6.3.5 進行實驗室採樣分析的還應記錄,檢測設備、檢測方法、檢測數據、計算過程等信息。
6.4 編寫空氣污染淨化治理方案
6.4.1 應描述室內現場的空氣異味程度、影響特徵描述、分析污染因素來源。
6.4.2 確定重點治理對象、驗收標準和評估治理效果。
6.4.3 確定採用的淨化治理服務流程。
6.4.4 確定使用的淨化治理處理劑產品。
6.4.5 確定淨化治理工藝、工具設備、輔材、工作人員安排。
6.4.6 確定淨化治理周期,評估對正常使用的影響。
6.4.7 編寫好淨化治理方案,寫明服務後質量承諾,可作為《室內空氣淨化治理服務契約》的技術細則。
6.5 治理效果質量標準
6.5.1 室內空氣品質團體標準定為二級,即:Ⅰ級、Ⅱ級,Ⅰ級代表優良的室內空氣品質,Ⅱ級代表合格的室內空氣品質。
6.5.2 室內空氣污染物經過淨化治理後,應達到本團體標準規定的指標,具體見表2指標。
表2 室內空氣分級質量標準
序號 項目名稱 分子式 Ⅰ級質量 Ⅱ級質量 單位
1 甲醛 HCHO ≤0.08 ≤0.10 mg/m3
2 苯 C6H6 ≤0.06 ≤0.11 mg/m3
3 甲苯 C6H5(CH3) ≤0.14 ≤0.20 mg/m3
4 二甲苯 C6H4(CH3)2 ≤0.14 ≤0.20 mg/m3
5 總揮發性有機物 TVOC ≤0.40 ≤0.60 mg/m3
室內空氣污染物的監測技術和檢測方法委託方可與淨化治理服務機構協商進選擇則。發生爭議時室內空氣污染物的監測技術和檢測方法應按《室內空氣品質》GB/T18883-2002附錄A規定進行,其中監測技術採樣方法應按《室內空氣品質》GB/T18883-2002附錄A中A.4.1篩選法採樣規定進行。
6.6 現場施工要求
6.6.1 依據室內空氣污染淨化治理方案,配備處理劑、工具設備、輔材和配齊現場施工人員。
6.6.2 裝修階段的淨化治理,須與委託方約定好施工時間,保證不影響裝修進度和治理效果。
6.6.3 裝修完畢階段的淨化治理,施工前需要對現場的電器設施採取安全保護措施。
6.6.4 按淨化治理工藝要求,對現場的門窗、箱櫃、抽屜等施工面進行清潔衛生處置,再進行施工。
6.6.5 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流程,細緻操作,安全文明施工。
6.6.6 淨化治理完成後清除工具設備、清理現場衛生、恢復原貌。
6.6.7 為保證淨化治理施工質量,應按空氣污染淨化治理方案約定的驗收標準檢測合格後,向客戶簽發遞交完工告知書。
6.7 施工安全要求
6.7.1 因施工使用電力、處理劑、工具設備,現場屬於易發事故場地,為保證相關人員安全,必須設立明顯的警示安全標誌牌,禁止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區域。
6.7.2 為保證淨化治理區域的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不得隨意接拉有裸露的電線、電源。
6.7.3 施工現場應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按照操作工藝特點制定防爆、防火、防毒措施,建立施工過程的應急預案,建立操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度。
6.7.4 施工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前,應配備相關的安全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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