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載,是指航次租船契約下宣布本航次確切裝貨數量的行為。由於航次租船契約中約定的裝貨數量常都附加增減百分數,並約定由船東或租船人選擇。假設約定船東選擇,那么船長應根據本航次船上燃油、淡水、供應品以及船舶常數確定一個確切的裝貨數量,在合理的時間內通知租船人,此行為稱為宣載,所宣布的裝貨數量必須在約定的百分比增減之內。若契約約定由租船人選擇,那么宣載之義務由租船人承擔。一旦確切的裝貨量被宣布後,租船人必須按此數量供貨裝船。若供貨不足,租船人應負責支付船東相應的空艙費。如果由於船方原因,租船人提供的貨物不能全部裝船而引起該部分貨物退關,船東應賠償租船人相關損失。
這個數量是船方保證能夠實際裝載的貨物數量,貨方提供的貨物應該達到上述數量,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虧艙費,除非契約另有約定;但貨方提供的貨物數量也不能超出上述數量,否則船方可以拒絕裝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