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漢縣財政局

宣漢縣財政局

宣漢縣財政局位於東鄉鎮石嶺路755號,現有幹部職工100人,其中在職幹部職工86人,黨員60人。內設15個職能股室,下設6個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漢縣財政局
  • 位於:東鄉鎮石嶺路755號
  • 幹部職工:100人
  • 事業單位:6個
簡介,主要職能,

簡介

宣漢縣財政局位於東鄉鎮石嶺路755號。現有幹部職工100人,其中在職幹部職工86人,黨員60人;內設辦公室、綜合股、預算股、國庫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社保股、農業股、投資管理股、經建股、企業金融股、非稅管理股、外經股、會法股、農發辦等15個職能股室,下設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財政監督檢查局、財政信息中心、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政府採購中心、收費辦6個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

一、擬定和執行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政策及中、長期財政規劃,擬定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改革方案;參與巨觀經濟分析預測和全縣重大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全縣財力的建議;制定構建地方公共財政體系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二、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管理中央轉貸的特種國債
三、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及縣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擬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及財政專戶;核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制定和規範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具體辦法。
四、聯繫、協商與國稅、地稅等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進行稅政檢查,提出減免稅和對全縣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擬定和審議國家和省授權的地方稅減免規定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管理、監督各類稅收減免和有關稅款退庫及提退事項。
五、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需要全縣統一的有關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和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計畫和有關國際收支事項;執行並實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六、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縣級政府的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參與研究、擬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七、執行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管理由財政支持企業的各項支出;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參與國資辦對國有資產的報廢、報損處置及呆壞帳核銷等報批事宜。
八、管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縣級財政安排的經貿、農業支出、挖潛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縣級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資金;審查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概、預、決(結)算;監督確保財政投入政府工程專項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監督地方商業銀行、保險證券、擔保行等地方金融機構財務。
九、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和國際農發基金會的政府性外債管理工作;負責彩票的監管和發行規模的審核上報工作。
十、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縣級城市建設、國土開發的財政政策措施;研究、擬定縣級城市建設投資政策和管理制度;監督、檢查、指導縣級城建、國土部門財務制度的執行;負責縣級城建、國土、建設資金的預決算;負責縣級城建、國土收益的監繳;負責縣級城市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和監督。
十一、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定和實施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有關具體辦法和補充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稱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
十二、負責全縣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定財政監督的制度措施;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務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
十三、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業務和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指導財政系統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做好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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