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慰使

宣慰使

官名。唐憲宗平淄青節度留後李師道,分其地為三鎮,曾置淄青十二州宣慰使,非常制。

基本介紹

元置宣慰使司,或稱“宣慰司都元帥府”,“宣慰司兼管軍萬戶府”,掌軍民事務,分道管郡縣,轉達郡縣請求於行省,傳達行省政令於郡縣,為行省與郡縣間承轉機關。如沿邊地區有軍旅大事,則兼都元帥府或元帥府,或兼管軍萬戶府。少數民族地區參用土官。明清宣慰命名皆西南海少數地區土司世襲官職。辛亥革命後仍有沿用不廢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