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民委

1 、宣傳貫徹中央、省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檢查民族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

2 、辦理或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調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3 、參與全市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措施的研究和制定,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及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參與有關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使用、分配、管理和監督。

4 、掌握全市民族成份情況,負責民族成份認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民委
  • 地點:宣城市
  • 類型: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崗位主要職責,“AB ”崗位設定,

主要職責

1 、宣傳貫徹中央、省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檢查民族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
2 、辦理或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調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3 、參與全市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措施的研究和制定,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及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參與有關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使用、分配、管理和監督。
4 、掌握全市民族成份情況,負責民族成份認證工作。
5、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6 、指導各縣市區民族工作。進行有關民族問題的調研工作。
7 、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
8 、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9 、調查、掌握全市各種宗教情況和動態,研究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
10 、指導幫助宗教團體充分發揮其橋樑作用。協助宗教團體處理各項事務。指導宗教團體搞好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與管理。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
11 、引導宗教活動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範圍內進行,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12 、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13 、指導宗教界開展與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來,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14 、指導各縣市區宗教事務部門工作。指導和協助各縣市區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
15 、承辦省民委、宗教局、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協助處理機關日常工作。
2、民族科:承辦民族事務。
3、宗教科:承辦宗教事務。

崗位主要職責

1、主任(局長):主持機關全面工作,分管宗教工作
2 、副主任(副局長):協助主任(局長)工作,分管民族、辦公室工作。
3、科長:主持本科工作,承辦本科事務。
4、科員:協助承辦科室事務。
5、工勤人員:負責領導公務用車和車輛維護管理,公文收發及外勤。

“AB ”崗位設定

主任(局長)與副主任(副局長)實行A 、B 崗崗位責任人,辦公室分別與民族科、宗教科實行A 、B 崗崗位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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