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宜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政府綜合管理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全縣人才資源開發、人事管理、勞動就業服務、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勞動力管理、社會保險、職業培訓、勞務輸出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簡稱:宜陽縣人社局
內設機構,部門職能,

內設機構

宜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11個行政股室和8個二級機構。
行政股室及職能
(一)11個行政股室:
黨政辦公室、紀檢督查室、財務管理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就業促進辦公室、工資福利股、勞動監察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公務員管理股、信訪法規仲裁股、職業能力建設股。
(二)行政股室職能職責:
1、黨政辦公室(紀檢督查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信息、黨務政務公開、紀檢、環境創優、暗訪、督辦查辦、提案議案、平安建設、安全保密和文印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行政工作,擬定局機關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處置和應急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事項;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和二級機構的人事管理、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二級機構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二級機構的黨群、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2、財務管理股: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全局財務計畫和各類財務報表編制上報工作;承擔全局現金、票據的保管、周轉工作;承擔派餐單、派車單的審核工作和油票等物品的發放工作;承擔辦公用品的採購和按需發放工作;承擔各類統計報表的填報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3、工資福利股: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崗位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福利、離退休、統發工資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發的核准工作;審核辦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和變動工資、有關福利待遇、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審批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擬訂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人事代理人員派遣工作的工資備案;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政策。
4、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指導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除外,下同)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能考核、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核准或者備案事宜;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監督實施;牽頭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績效考核工作;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錄(聘)用事宜;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檢查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落實,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轉幹部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和企業軍轉幹部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5、公務員管理股:貫徹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辭職、職位聘任等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申報有關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鍊、迴避等制度;負責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事宜;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承辦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實施行政機關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業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初步審核報請縣政府批准的處分。
6、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宜(回國)工作的相關政策及有關科研經費資助的指導工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擬定全縣深化職稱改革政策;監督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審核縣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各類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審批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友誼獎”的推薦和報批工作。
7、信訪法規仲裁股:負責受理、接待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的來信來訪;擬訂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有關制度、規則;承辦上級信訪部門轉辦的信訪案件和穩定事宜;擬訂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群體性集訪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督促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負責對當事人反映問題、請辦事項的處理結果或意見歸檔保存;負責對來訪、來電、諮詢、查詢或業務辦理單位和人員實行首問負責,全程進行協調服務;給予辦事人員明確的介紹、答疑或指引等服務,一次性告知相關辦事程式;協調相關股室按照有關程式和承諾辦結時間進行處理並全程跟蹤督導;研究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開展全縣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調解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8、就業促進辦公室:擬定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青年見習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工傷傷殘等級鑑定、上報工作;承擔縣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的報銷審批工作。
9、社會保險管理股:統籌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落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擬定落實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擬訂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落實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落實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統籌擬訂落實全縣醫療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醫療保險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審校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10、職業能力建設股: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鑑定和職業資格證書管理制度;根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擬訂職業技能鑑定政策並監督實施;規範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管理;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勞務輸出基地建設;承擔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1、勞動監察股(大隊):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參與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勞動法》、《勞動契約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負責全縣所有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基本情況的檢查工作;探索建立勞動監察長效機制,積極推行勞動監察格線化管理模式;負責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工作;負責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工作;負責受理投訴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二級機構
(一)八個二級機構:
社會保險中心、技工學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勞動就業訓練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人事考試中心。
(二)二級機構職能職責:
1、社會保險中心: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經辦本縣社會保險工作;負責養老保險的登記、申報和繳費核定工作;負責社保費的征繳和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工作;負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建立,繳費信息錄入、管理與轉移工作,負責個人帳戶對帳業務;負責參保職工及離退休人員資料庫的建立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參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初審工作;負責按時、足額發放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工作,維護社會穩定;負責本縣社會保險業務、財務、統計、稽核、社會保險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使用與監管工作,健全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負責本縣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其他相關工作。
2、技工學校:負責學員的錄取、專業技術培訓、學籍檔案管理;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承辦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承擔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和創業培訓工作;承擔職介服務,做好人力資源開發。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中心:負責全縣城鄉居民的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基金劃撥、個人賬戶建立與管理、待遇核定與支付、基金管理、保險關係轉移接收手續;負責全縣城鄉居民社保基金內控稽核、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統計管理、檔案管理、制發卡證;負責全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宣傳、諮詢查詢和舉報受理等工作;負責對各鄉鎮錄入的城鄉居民參保信息進行審核,對鄉鎮事務所的業務經辦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4、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協調指導全縣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的工作;承辦職業介紹和對外勞務合作工作,開展就業和對外勞務合作諮詢服務;承擔全縣就業服務企業統計工作;為求職人員辦理求職登記,介紹用人單位;為用人單位提供中介服務,辦理錄用手續;開展職業指導,提供就業諮詢服務;收集並發布職業供求信息、工資指導價位;提供社會保險辦理和勞動契約鑑證、檔案託管等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負責實施農村勞動力有序化流動就業工作,開展省際間勞務協作活動,組織勞務輸出;辦理流動就業手續,做好務工人員的跟蹤服務工作;為下崗失業人員等各類創業、就業扶持對象提供小額貸款擔保,並承擔其他相關社會服務。
5、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負責個人委託人事代理及大中專畢業生人事代理工作,提供檔案託管、戶口託管、代繳社會保險、代管工資、工齡、代評職稱等項服務;負責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健全人才信息庫,實行自動化管理,試行新的就業指導機制,做好各類畢業生登記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引進和企業人員流動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才派遣工作;負責省勞動幹部學校宜陽分校招生教育管理工作和縣人力資源保障網站的運行維護工作。
6、勞動就業訓練中心:負責全縣各類企業在崗人員的素質、技能提升培訓;負責全縣下崗失業人員、失地農民、待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前培訓、轉崗培訓,為就業和再就業創造條件;負責創業培訓,並組織開展和指導全縣創業培訓後續服務工作;積極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做好培訓工種的職業資格鑑定工作;負責中心教學管理及就業安置工作。
7、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宣傳、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包括勞動力市場管理,規範企業用工,監督簽訂、履行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監督企業遵守工作時間、勞動保護、支付勞動報酬,督促企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監督企業遵守職業培訓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職業資格證書推行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依法督促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用工手續、建立職工檔案、簽訂勞動契約、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監管工作的調度及實施;負責勞動契約簽訂、解除的審查及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網上)備案審核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稽查工作,依法查處用人單位少報、瞞報、漏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的行為。
8、人事考試中心:根據省、市人事考試中心下達的考試任務,制定宜陽縣考試工作計畫,對全縣人事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管理;組織實施各類人事考試。負責全縣行政機關錄用公務員考試;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各種崗位選撥、招聘和錄用考試;人才專業水平、能力傾向測試評價;其它考試評價業務;負責人事考試成績發布、信息管理、題庫建設,進行考試技術手段和業務管理的開發研究;負責辦理和制發各類人事考試合格人員資(合)格證書及考試成績單;組織各類人事考試的考前培訓;承辦考試用書和音像資料的征訂與發放。

部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縣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全縣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擬訂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並組織實施,統籌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全縣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政策,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全縣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及各類津貼、補貼制度,貫徹執行上級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措施並實施監督,擬訂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政策及企業工資指導線,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縣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高層次人才來宜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貫徹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辦法,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的落實和穩定工作。
九、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協調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落實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執行省、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依據國家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訂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全縣引進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受理企業及民眾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責範圍內的訴求信訪事項。
十四、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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