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水利局

中共宜昌市委辦公室,宜昌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號)和《中共宜都市委、宜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都發[2010]6號)精神,設立宜都市水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都市水利局
  • 內設機構數:設6個
  • 主要職責數:十六
  • 地位:市政府工作部門
  • 職責調整數:六
  • 隸屬宜昌市政府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水政水資源科,水利科,水土保持科,計畫財務科,政工人事科,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宜昌市委辦公室、宜昌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號)和《中共宜都市委、宜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都發[2010]6號)精神,設立宜都市水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二)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三)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維護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
(四)加強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提高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
(五)加強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管,保障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安全。
(六)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七)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水行政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針對本市的實際,研究制定本市水利、水電事業發展方針政策、管理辦法、技術規定,並組織實施或監督檢查。全面履行水行政法規賦予的權力與職責。
(二)負責制定全市水利、水土保持、水電事業發展規劃和市內中小河流域的綜合治理規劃,並負責監督和實施。
(三)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本市水利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提出國家下達我市和市級財政性水利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和運營市直水利國有資產。
(四)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鄉(鎮)處生活用水、生產用水、生態用水的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和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市內中小河流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鄉(鎮)處水利行業供水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協調、督促鄉(鎮)處集鎮和農村居民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六)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跨鄉(鎮)處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按照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八)負責全市水資源監測,組織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重要江河湖庫水質公報和全市水資源公報。
(九)指導、組織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主管全市河道、水庫、湖泊、滯洪區水利工作;指導市內江河湖庫的治理和開發;指導、組織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處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按許可權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協調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和實施水能資源規劃編制、設計審查、建設監管、水庫防汛調度等方面的工作。
(十三)負責市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鄉(鎮)處的水事糾紛,負責本市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規費徵收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督促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四)開展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本市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督促實施水利水電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全市水利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對外交流工作。
(十五)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7個內設機構:宜都市水利局政務服務科、宜都市水利局政工人事科、宜都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科、宜都市水利局水政水資源科、宜都市水利局辦公室、宜都市水利局計畫財務科、宜都市水利局水利科。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宣傳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建議提案辦理、重要事項督辦落實;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承擔信息、保密、紀檢監察、信訪、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督辦局黨組和局長辦公會決定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掌握全市水利工作信息動態;負責和起草審核局發的重要檔案、調研材料、工作計畫、總結;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水政水資源科

(對外使用“宜都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名稱)
研究擬訂本市水行政執法、監督與管理工作的政策;負責本市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協調跨鄉(鎮)處的水事糾紛;負責本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並負責實施監督;監督檢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組織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組織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並負責節約用水和城鎮供水水源規劃工作,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執法工作。

水利科

(掛“宜都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本市農田水利、水電工程、鄉(鎮)處供水規劃審核,農村安全飲水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報本市水利水電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水利基建計畫;負責重點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申報;負責水利項目建設檢查驗收工作,負責本市水利行業工程建設質量的管理;負責本市中小型水庫加固、歲修、配套工程規劃和計畫的編制或審核;負責督促河道堤防建設項目的落實和工程質量管理;負責市內河道範圍內新修建設施的防洪覆核鑑定與審核;指導、監督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和維修養護工作;組織實施水庫除險加固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負責水利血防工程;承辦其他歸口性工作。

水土保持科

(掛“宜都市水土保持局”牌子)
負責《水土保持法》的宣傳工作;負責本市水土保持規劃的編制與審核;負責本市水土保持項目的申報;負責本市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技術指導和水土流失預防與監督工作;負責市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和實施督辦工作;承辦水土保持歸口性的其他工作。

計畫財務科

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和落實有關財務的管理制度;組織、管理和籌措水利建設資金;審查編報水利事業經費預算及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二級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和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

政工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黨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按有關規定,負責水利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的申報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和職工的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組織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會議的籌備工作;負責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收集整理水情、雨情、工情、汛情,統計洪澇災害情況,編寫綜合情況報告,為市政府防汛決策提供依據;草擬防汛工作通知、通告和命令;組織審查有關部門制定的本級防汛抗洪預案,提出工作意見並督辦落實。負責組織、協調、督辦有關部門做好汛前、汛中、汛後工程檢查,並提出督辦意見;負責防洪排澇抗旱搶險的技術指導,建設和管理防汛專用通訊系統;負責督辦防汛搶險物資、器材的籌措、儲備和調度。

人員編制

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
另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全市河道釆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長江幹線以外市境內通航河流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城市涉水事務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管理工作;市水利局負責長江宜都城區堤防建設及水利設施維護,指導城市節水業務工作。
(四)農村改水工作的職責分工。農村改水工作由市水利局負責,市衛生局負責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檢測、監測工作。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能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