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宜賓市委宜賓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賓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宜賓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委發〔2010〕15號),設立宜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市發展改革委),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宜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宜賓市物價局牌子。主要負責宜賓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
職責調整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區縣政府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據發展變化需要適時修訂調減投資核准目錄,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除國家、省、市政府明確必須由市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或轉報國家、省審批(核准)的項目外,原則上由區縣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管理;備案管理的項目,除國家、省和市政府另有規定的外,下放區縣實行屬地化管理。除國家、省和市政府明確由市級價格主管部門列名管理的價格(收費)審批項目外,授權區縣實行分級管理或由市場自主定價。
(四)加強發展戰略規劃研究,重點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加強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加強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搞好政府投資綜合平衡,引導社會投資方向,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引導全市重大生產力布局;加強價格管理和資源價格改革,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推進可持續發展,提出保持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統籌城鄉,促進城鄉一體化,縮小地區發展差異;加強區域合作戰略研究,提出跨區域合作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建議,協調推動同周邊市州和各友好城市的區域合作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加強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主要職責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開發區、產業園區的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市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提出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市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提出全市重大產業建設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市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九)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革命老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加快革命老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十四)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省和市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宜賓綜合能源基地建設。
(十六)協調全市鐵路建設工作。負責與省鐵路建設辦公室、鐵道部、鐵路設計單位等的工作銜接,組織協調和處理全市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市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參與合資鐵路和地方鐵路建設,研究提出合資鐵路中地方資金籌措方案,監督管理鐵路建設征地拆遷等專項資金。
(十七)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八)承擔市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市重點項目領導小組、市財經領導小組、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市生態環境建設領導小組、市價格調節基金領導小組和市能源基地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九)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