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機關事務局

一、調整職責,二、調整職責,三、內設機構,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五、其他事項,
宜賓市機關事務局
根據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2012年第2次會議的精神,設立宜賓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簡稱市機關事務局),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副縣級,歸口市政府辦公室管理。

一、調整職責

(一)將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的市級黨政群機關和市屬事業單位車輛編制管理職責和區縣公務車編制的核批職責劃入市機關事務局。
(二)將市財政局負責的市級黨政群機關和市屬事業單位車輛配備、更新、處置職責劃入市機關事務局。
(三)將市人民政府採購中心的職責劃入市機關事務局。

二、調整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市政府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擬訂市政府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的有關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
(三)制定市政府機關房地產管理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政府機關用地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行政辦公用房和辦公小區建設的規劃編制、項目審核、建設監管、使用調配合維修審批及監督管理。
(四)負責市直機關、市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負責區縣公務用車編制核批。
(五)負責市直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直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市直機關節能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參與推動公共機構節能。
(六)按規定承擔市直機關政府集中採購管理工作。受委託承辦集中採購目錄外的項目採購。
(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事務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財務、資產管理和政務接待等機關日常運作工作;負責草擬有關重要文稿;承辦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車輛管理科。
研究提出市直機關、市屬事業單位小汽車配備原則和標準;編制市直機關、市屬事業單位車輛配備、更新、報廢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縣公務車編制的核批;指導市政府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車輛的保險和理賠;制定市政府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車輛使用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
(三)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科。
負責市直公共機構節能能源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市直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市直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及年度改造計畫的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制訂能源消耗支出標準,擬訂市直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組織開展能源統計和能耗審計工作,負責市直公共機構節約能源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參與推動公共機構節能。
(四)政府採購科(掛市政府採購中心牌子)。
研究制訂集中採購的具體操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統一組織市直機關、市屬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等集中採購項目的招標採購;代理集中採購目錄以外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機關事務局經費形式為財政核定收支、定額補助(全額),核定事業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縣級)、副局長2名(正科級);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

五、其他事項

(一)在今後條件成熟時,市直機關資產管理職責將調整由市機關事務局承擔。
(二)市人民政府採購中心的人員整體劃入市機關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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