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旅遊發展委

宜賓市旅遊發展委
根據《中共宜賓市委辦公室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部分市直部門機構設定的通知》(宜辦〔2017〕41號),設立宜賓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簡稱市旅遊發展委),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建立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平台職責。
(二)增加督促景區主管部門核定最大承載量和制定實施流量控制方案的職責。
(三)加強促進旅遊與文化、工業、農業、商業、交通運輸、衛生計生、教育體育、科技等產業融合互動發展的職責。
(四)加強旅遊業發展和旅遊服務質量監督管理、重大旅遊項目綜合協調職責。
(五)加強旅遊公共服務和旅遊形象推廣,統籌協調推進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旅遊工作的決定,擬訂全市旅遊工作計畫和規範性檔案,指導縣(區)旅遊產業發展。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產業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旅遊發展規劃,協調區域旅遊發展規劃,評審並指導縣(區)旅遊規劃的實施。
(三)負責促進旅遊與文化、工業、農業、商業、交通運輸、衛生計生、教育體育、科技等產業融合互動發展,負責旅遊業發展的巨觀調控和旅遊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產業政策,推進旅遊扶貧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指導重點旅遊企業發展、旅遊新業態開發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協調推進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旅遊資源開發、重大旅遊項目規劃建設、旅遊安全、假日旅遊、紅色旅遊、鄉村旅遊等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管理和使用市級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五)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處理,負責旅遊市場綜合治理,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旅遊市場。負責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景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六)負責督促落實旅遊服務標準和市場規則,指導、督查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車船及特種旅遊項目單位對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的執行。
(七)負責旅遊人力資源開發及從業人員素質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認證。
(八)負責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市場行銷工作和組織參加國內外的重大旅遊促銷活動。
(九)負責全市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受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監督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受理、審批國內旅行社和入境旅行社經營權。
(十)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建立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平台。監測旅遊經濟運行,組織旅遊統計和抽查工作。負責導遊培訓、考試、年審和旅遊景區景點講解員考核和講解證的管理工作。
(十一)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旅遊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履行旅遊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行業監督管理職責。
(十二)承擔市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發展委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效能建設、安全保衛和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全市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二)產業發展科
協調推進旅遊與相關產業和領域的融合發展;參與旅遊重大項目規劃編制和審核工作;編制旅遊重大建設項目、旅遊扶貧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指導重點旅遊企業發展、旅遊新業態開發和招商引資工作;指導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和旅遊度假區、生態旅遊示範區、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工作;指導和推動旅遊景區開發;組織實施假日旅遊工作;指導紅色旅遊、鄉村旅遊和旅遊扶貧等工作;協調旅遊標識標牌建設;指導縣(區)旅遊產業發展;承擔市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市場開發科
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推廣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內對外推廣;組織實施國內外旅遊市場重大推廣促銷活動;組織參加境內外旅遊交易會、旅遊博覽會;負責旅遊交流合作;組織實施重大旅遊節慶活動;推廣旅遊線路,指導開發推廣旅遊商品;負責旅遊新聞發布和媒體聯絡,邀請旅行商和媒體記者考察;負責旅遊涉外事務;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和行業信息發布,建立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平台。
(四)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監督旅遊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組織開展旅遊產業發展政策研究,統籌協調本系統、本部門的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規範性檔案擬訂、審核工作;監督管理旅行社,審批國內和入境游旅行社經營資格;負責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實施旅遊統計與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承擔信訪維穩和機關宣傳工作。
(五)規劃財務科
擬訂並實施全市旅遊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旅遊重大項目規劃編制和審核工作;負責評審並指導縣(區)旅遊規劃的實施;組織開展旅遊資源普查;會同財政部門管理和使用市級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檢查專項資金執行情況,對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績效進行考評;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
(六)質量規範管理科
負責旅遊行業安全生產和行業職業健康監管,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處理;負責旅遊標準化建設,擬訂地方標準和行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市場進行監管和綜合治理;負責旅遊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文明旅遊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審核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等級。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旅遊發展委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
紀檢組、監察室按照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定設定,派駐專項行政編制2名。
五、其他事項
原市旅遊外僑局所屬的市旅遊執法支隊劃歸市旅遊發展委管理。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宜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宜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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