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三農”有關政策制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領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區委、區政府關於“三農”方面的決策部署。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全區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四)指導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工作。組織開展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現代農業園區的政策與規劃,負責現代農業園區評定工作。提出促進
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推動數字農業發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工作。
(五)負責全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指導釀酒專用糧生產發展。牽頭實施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落實促進糧油、茶葉、果蔬、蠶桑、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
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促進農業綠色發展。負責漁政漁港、網具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全區農業全產業機械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組織開展全區農業機械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電提灌、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
(七)負責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
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和監督管理。
(八)組織開展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九)負責全區有關
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飼草良種、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職責,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療器械、肥料。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和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漁藥)藥政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全區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管理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
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牽頭管理外來農業物種。監測、核查、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一)負責全區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省級、市級和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和農業農村部、省農業農村廳和市農業農村局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區農田建設管理。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全區農田建設管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涉及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區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開展
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負責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四)指導全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制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牽頭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全區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落實對外援助政策,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組織開展農業投資促進活動,推動農業開放合作。
(十六)推進農業依法行政,開展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國有農場土地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指導國有農場的改革與發展。
(十八)依法依規負責農業安全生產和
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農(獸)藥、飼料、漁業、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農村沼氣項目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對農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投資促進和統計等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 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督、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 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區水產漁政管理站不再承擔漁政漁港、網具監督職責,區植保植檢站不再承擔植物檢疫監督管理職責,區農村經營管理站不再承擔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轉行政管理職責,區農村能源辦公室不再承擔農村能源管理職責,區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管理站不再承擔農作物種子行政執法和市場管理職責,區農機監理站不再承擔農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調解處理和組織指導全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上述行政職能交由區農業農村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區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精深加工)相關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相關工作。區經濟商務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負責農業裝備工業相關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機械化相關工作。
2. 與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會同區農業農村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3. 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人事股)。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安全保衛、績效管理、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和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牽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維穩工作。配合開展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政務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工資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農業農村系統內幹部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機關黨建、廉政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國有農場體制改革、資源利用、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和統計等工作。負責國有農場土地保護、使用管理。
(二)鄉村振興建設股。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提出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牽頭研究全區鄉村治理政策和治理體系,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
黨風廉政建設、基層民主建設、基層法治建設工作。負責農民利益、惠農政策和涉農項目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承擔全區農業和農村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
適度規模經營。協調並組織實施農村改革試點示範、經驗總結等工作。參與指導區域經濟發展工作。提出鞏固完善全區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牽頭起草農民承包地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資產管理等政策制度。指導農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土地經營權流轉、糾紛調解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農經統計工作。負責起草全區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政策制度,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配合做好宅基地確權登記辦證工作,指導開展宅基地“三權分置”工作。擬訂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政策法規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組織開展“三農”工作重大問題調查和政策研究,牽頭起草全區“三農”工作相關政策制度。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農業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報送備案。負責區直部門涉及“三農”工作政策性檔案的審核把關,承擔普法宣傳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牽頭農業領域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體系認證管理。負責“
三品一標”農產品的證後監管。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牽頭農業規模化工作。
(四)農業園區與特色產業發展股。提出全區實施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牽頭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負責
農業園區規劃布局,制定區級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標準,承擔各類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示範區)監測、評價、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對農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研究農業投資促進的有關政策,負責農業招商、經貿洽談。組織協調全區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茶葉、水果、蔬菜、蠶桑、中藥材、食用菌等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
經濟作物檢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防災減災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和監測工作。
(五)糧油產業與農藥化肥管理股。起草全區種植業(糧油)產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釀酒專用糧生產發展,制定釀酒專用糧基地建設規劃、扶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糧油)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工作,牽頭農業防災減災。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負責農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牽頭實施農業植物檢疫體系建設,並組織監督管理農業植物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承擔糧油收儲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
(六)畜牧獸醫股。起草全區畜牧獸醫、獸藥、飼料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組織畜牧獸醫標準化、畜牧獸醫體系建設。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規模化標準化養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指導奶業發展,監督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質量安全。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產品檢疫。負責獸醫從業人員和中獸醫、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管理。負責
動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負責飼料及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管工作,可在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環節實施對“瘦肉精”的檢驗、認定和查處。負責農作物秸稈等飼用飼料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指導飼草良種體系建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和加工流通。負責獸藥(漁藥)及獸醫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屠宰行業和飼料獸藥(漁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指導畜牧業防災減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七)漁業漁政股。起草全區漁業漁政發展規劃和政策。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漁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管理和漁政漁港、網具監督管理。承擔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病害防控、漁事糾紛處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業防災減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八)農田建設與農機管理股。負責全區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制定全區農業機械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組織開展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推薦支持推廣農機產品目錄。擬訂農村機電提灌發展規劃,指導農村機電提灌建設。承擔拖拉機、
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登記、牌證核發和駕駛操作人員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承擔農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調解處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
(九)科教與服務體系建設股。牽頭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組織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協調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農業物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學歷教育工作。起草全區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飼草良種、種畜禽、水產種苗等監督管理職責。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種子基地、良繁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起草全區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規劃,負責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研究制定農業生產性服務相關支持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農業科技推廣等公益性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培育經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牽頭研究制定全區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認定管理、職稱評定、生產生活扶持等制度。負責實施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指導培訓基地建設。負責職業農民職稱認定工作。研究制定農村實用人才、技能型人才以及家庭農場發展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農村“雙創”工作。開展家庭農場的示範創建和監督管理。指導促進農民增收工作。編制全區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農村數位化、智慧型化、信息化建設相關推進工作,提出項目建議和扶持措施,指導農業農村生產、經營、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農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牽頭開展全區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會展活動。
(十)計畫投資財務股。提出扶持全區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按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和農業農村部、省農業農村廳、市農業農村局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統籌整合、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試點。參與農業政策性補貼實施。負責農業重點項目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牽頭開展產業扶貧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何學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