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住房公積金轉移是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辦理。
服務對象,提供材料,服務場所,服務時間,
服務對象
由於異地工作調動,公積金轉入本市或轉出本市的職工。
提供材料
1、轉出本市的轉移:
(1)轉出單位開具《職工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轉移通知書》並加蓋公章,填寫轉移職工的姓名、職工賬號和身份證號碼。
(2)轉入單位所在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異地轉移接收證明》(註明收款人名稱、賬號、開戶銀行)並加蓋公積金業務專用章。
(3)轉移職工的身份證原件。
(4)如委託他人代辦,轉移職工除按上述規定帶齊有關資料外,另需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
註:轉出單位已關停並轉的,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職工能提供公積金紅卡或磁卡的,辦理時提供紅卡或公積金對賬磁卡的複印件、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2)既無法提供公積金紅卡或磁卡的,中心繫統中又無相應的身份證號碼信息的職工,辦理時需提供蓋有轉出單位公章的退工單、勞動契約、工作調動單、協保續保協定書、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或其他中心認可的材料,並提供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2、轉入本市的轉移:
(1)轉入本市職工提供轉移職工在本市的公積金賬號和身份證原件。
(2)加蓋公章的本市社保繳費記錄。
公積金中心根據異地轉入職工提供的上述材料,開具《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異地轉移接收證明》。
服務場所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運河東路388號)。
服務時間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無錫市運河東路3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