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變更姓名申請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申請條件,提供材料,受理機構,
申請條件
公民格只熱有正當理由要求變更姓名的,可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依法被剝奪政治權晚汽察利的分子和受刑事處分、已在勞動教養的人,一律不準變更姓鞏嫌訂乃名。
提供材料
1.申請變更姓名的書面報告;
2.填寫《戶口項目變更更正拜民頁碑申請表》;
3.《戶口簿》、碑膠元《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歡櫃習、團促槳體、學校、企事業等單位職工的,要有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
受理機構
變更姓名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個工作日內經調查核實,所長提出意見,報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戶籍管理部門;15個工作日內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戶籍管理部門審核,並由主管領導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