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宜春市袁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宜春市袁州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措施,結合全區實際,研究擬定全區人事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工作。按照《公務員法》,擬定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區直各部門實施《公務員法》。
(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五)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制定全區統籌城鄉就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就業服務和職業中介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服務工作;規範管理人力資源市場運行,發揮市場合理引導、配置各類勞動者就業的基礎性功能作用。負責外籍人員在全區就業登記服務工作、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和農民工就業工作;同時承擔民生工程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擬定及督查、考核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區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職業技能培訓、初級以下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證書管理髮證及有關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職業培訓機構認定、審批與管理工作;組織全區職業技能競賽,推行勞動預備制度,組織調查、統計全區各類技能人才構成情況,適應全區經濟發展需要,編制全區職業技能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各類城鄉勞動力提高就業技能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工作。組織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和基金征繳工作;負責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制定全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實施辦法;並負責全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辦理;審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規程及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內部控制辦法;審查認定定點醫院、藥店及有關單位(機構)承辦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負責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全區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和預算;對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實行行政監督。
(八)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工作。執行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離退休的實施辦法;執行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職務)考核晉升以及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對全區企業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執行全區企業工資最低支付標準;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相關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用工單位的勞動管理及集體契約簽訂工作;負責特殊工時審批、技工調配、政策性安置和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定工作;參與推薦省、市級勞動模範工作。
(九)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十)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的設崗定職工作;負責專門人才的規劃、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在我區的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協調工作;健全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管理制度;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為經濟建設服務工作;開展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研究擬定引進專業技術人員來區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定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的計畫;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維穩解困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外國專家綜合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定引進國外智力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三)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信息網路,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指導相關社會團體開展科研工作。
(十四)組織全區開展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處、仲裁工作。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度,規範管理勞動契約簽訂鑑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宣傳、信訪受理、政策諮詢、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勞動保障行政監察工作。代表區政府行使勞動保障監察檢查職權;全面開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保障法規行為的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機構,建立勞動保障監察制度,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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