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環境監察支隊

宜春市環境監察支隊是宜春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春市環境監察支隊
  • 主管部門:宜春市環境保護局
1、負責對國家和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的現場查處工作。
2、依法對轄區內重點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制度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處理。
3、負責對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源達標排放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排污口規範化整治工作。
4、對本級直管範圍內的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全市範圍內的重大污染事故、違法排污、生態破壞事件進行監察,現場調查取證,提出處理建議;根據市政府或市環境保護局的決定並受權後,依法落實處罰。
5、對本級直管範圍內污染投訴和污染糾紛進行調查並參與處理,對轄區內各縣(市、區)上級交辦、轉辦和市領導督辦的重要污染投訴和污染糾紛進行調查並參與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並反饋給投訴者。
6、負責市本局直管的排污單位進行排污費申報,並依法徵收排污費,對各縣(市、區)排污費徵收情況依法進行稽查。
7、對環境污染治理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後督查。
8、指導全市環境監察業務工作並執行環境監察報告制度。
9、檢查指導全市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並負責協調全市環境監察員崗位培訓工作;檢查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監察工作。
10、負責送達市環保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文書,並對被處罰人履行行政處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直至督促當事人履行處罰決定。
11、受市環保局委託,在委託許可權範圍內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12、負責全市轄區內的環境應急工作。
13、負責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區的環境監察工作。
14、承辦市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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