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林業局

宜春市林業局

宜春市林業局是宜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地方性政策、規劃、標準,起草林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全市森林、濕地、草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地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濕地、草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各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地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定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防沙治沙工作。組織開展沙化土地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定及調整市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地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和推動林業產業高質量發展。依法負責對全市林區林業專用公路的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地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林業產業各級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承擔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林業企事業單位的森林採伐和林產品加工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十二)負責林業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十三)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項目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地預算內投資、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指導全市林業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地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地生態補償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林業系統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宜春市履約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林業局要切實推動林業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創新,全面推行林長制,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大力推進國土綠化;加強森林、濕地、草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具有宜春特色的國家公園體制。
(十七)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草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
2.與市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林業局負責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協調火災撲救,調查評估和處理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林業教育和專業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工作。負責、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改革發展科。提出全市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建議。承擔起草林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協助林業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全市林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擬訂全市林業產業建設、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擬定全市林業產業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對森林、濕地、草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三)造林綠化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起草全市國土綠化有關政策。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實施防沙治沙重點生態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全市油茶的種植、培育。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宜春市履約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地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全市林業和草地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科技成果鑑定、驗收、評獎推薦申報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科(市林長辦公室)。承擔森林、濕地、草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市林長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自然保護地管理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科。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全市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合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研究提出市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宜春市履約工作。指導濕地和草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和草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草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宜春市履約工作。
(六)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科。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森林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
(七)規劃財務科。擬訂林業和草地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項目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承擔全市投資項目審查報批工作。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計信息和內部審計工作。編制、組織實施部門預算和預算績效管理。
(八)災害防治科。承擔林業和草地災害綜合防治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編制林業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林業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負責全市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林業企事業單位的森林採伐和林產品加工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宜春市林業局局長:李蘇榮。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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