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訂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管理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教育體育體制機制。
(二)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市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掃盲教育工作;制訂基礎教育教學相關檔案,審定基礎教育教材使用,推進素質教育。
(三)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對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有關學校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負責組織和指導對本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經費、教師隊伍建設方面的督導檢查與評估。
(四)負責統籌、協調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改革與發展;加強對職業學校專業設定、教育教學、實習實訓和就業工作的管理;協調中職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
(五)負責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與管理,規範辦學行為,促進社會力量辦學健康發展。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協調相關部門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和規劃;指導、管理中央、省對我市教育體育撥款、貸款和項目建設;落實教育體育民生工程。
(七)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學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區建立健全和落實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協助指導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國際教育交流與合作。
(九)負責中國小教師隊伍和體育隊伍的建設與管理,指導教育體育系統人才工作;履行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稱評審、培養培訓等管理職能;承擔教育體育系統評優評先、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全市師德建設工作。
(十)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行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公共體育設施;負責全市社會體育團體指導和管理。
(十一)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及項目設定與布局,制定全市體育競賽制度、計畫和競賽規程,開展競賽和訓練工作。指導和管理對外體育交往,開展區域性的體育合作與交流;承辦相關體育競賽項目。
(十二)負責全市體育市場相關產業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協調管理體育彩票的銷售工作。
(十三)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承辦有關的非學歷教育考試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招生計畫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大中專學校開展就業創業教育、就業指導與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教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承擔國家級、省級教研項目與課題的實施工作。
(十五)負責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國語普及和漢字規範套用工作;負責全市國語水平測試工作,研究語言文字套用工作。
(十六)負責現代遠程教育和現代教育技術裝備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機要、保密、建議提案辦理、精神文明建設、普法、依法行政、宣傳和政務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市本級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重點工作督查、績效考核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銜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二)人事師資科(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職稱、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人才工作,承擔中國小校長、教師隊伍建設、培訓工作,指導中國小師德師風建設和教師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幹部職工等評優評先、表彰獎勵工作。承擔教師資格認定、定期註冊、招錄工作。協調老幹部、統戰、外事、民宗、徵兵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等工作。承擔與市內高校聯絡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校建辦公室)。承擔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工作。負責統籌各類教育體育項目和資金申報、審批、管理工作。承擔學校、場館等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撥款、基建投資政策。提出全市高中階段招生計畫建議。承擔全市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承擔社會力量辦學審批和年檢工作。對接市行政審批局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承擔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學校管理、考核評估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指導中國小德育、親職教育、校外教育、科技教育、民族團結教育等工作。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和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工作。協調共青團和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承擔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綜合協調、管理評估、專業設定工作。承擔中等職業學校校長及專業教師隊伍建設、培訓工作。承擔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各類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社區教育、老年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承擔與市屬高職院校協調工作。
(六)學生資助與財務管理科。統籌協調教育扶貧工作。承擔中國小校學生資助、教育捐贈、教育貸款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市直教育體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級教育體育招標採購工作。
(七)安全穩定科。統籌協調教育體育系統安全和穩定工作。督促、指導中國小校、局所屬單位落實安全穩定防範措施;協調處置安全穩定重大事件。協助指導中國小校、局直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實施中國小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安全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信訪管理工作。
(八)體衛藝教育科。承擔中國小校體育、衛生與健康、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協調中國小校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九)民眾體育科(體育總會秘書處)。承擔民眾體育工作。組織、監督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農村體育、城市社區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承擔健身氣功的管理。協調、組織、領導全市各單項體育運動協會和俱樂部,組織民眾性體育競賽和體育交往。承擔社會體育指導員、二級裁判員的培訓、審核工作。承擔體育社會組織、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審核和監督管理。
(十)競賽訓練科。承擔競技體育工作。制定全市性體育競賽制度、競賽計畫和重點項目布局。承擔二級運動員審批工作和裁判員培養管理工作。統籌協調重大賽事的競賽組織。指導協調各類體校的業餘訓練和體育後備人才的規劃。組織指導全省青少年系列賽事的組隊參賽工作。研究擬定體育科技的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訓練單位中專班、重點班和縣市區體校的發展工作。
(十一)體育產業科。研究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和規範體育市場。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體育彩票的銷售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督導、檢查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督導、檢查縣級黨政領導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督導、檢查縣市區政府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市縣兩級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承擔縣市區教育體育年度考核工作。承擔中等及以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工作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承擔治理違規收費、違規補課、違規征訂教輔資料工作和教育質量監測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黨建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市直學校幹部管理、黨建、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全市教育體育系統意識形態工作。協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現任領導
宜春市教育體育局副局長(正縣級):羅丹
宜春市教育體育局副局長:陶敏、林蘭
宜春市教育體育局副局長(正團):趙汝成
宜春市教育體育局副局長:余兆輝、饒時紅、吳朝軍
宜春市教育體育局總督學(保留試用期):周堅
宜春市教育體育局副調研員:舒建雄、鄔頊、盧小軍、陳燕、喻新年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