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宜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直屬宜春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副縣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宜春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統一管理與運作。中心在9個縣(市)設立辦事處(高安市樟樹市豐城市銅鼓縣宜豐縣上高縣萬載縣奉新縣靖安縣)作為分支機構,負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取、貸款等具體工作。辦事處在中心領導下對住房公積金接受“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制度、統一核算”。針對住房資金管理的特點,市直中心本級內設五科室:

中心簡介引,工作職責,秘書科,督查科,財務科,資金科,信貸科,

中心簡介引

資金管理科、信貸科、財務科、秘書科、督查科。

工作職責

秘書科

1、負責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相關規章制度,撰寫年度工作情況總結,督促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
2、負責內外聯繫,上傳下達與綜合協調、來信來訪、投訴受理工作,做好來客的接待等服務工作。
3、負責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文字材料的整理。
4、負責公章管理,做好中心辦公用品的採購和發放,做好報刊雜誌發行、訂閱工作。
5、負責中心的文秘工作,起草檔案,做好打(復)印、分發及核對文稿等服務工作,做好電子政務系統工作。
6、負責中心人事勞資、後勤、檔案檔案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7、負責辦理固定資產添置、報損和各類辦公資料、辦公用品的回收等工作。
8、負責中心考勤、考核和大廳管理工作。
9、負責中心車輛、衛生和安全管理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督查科

1、負責本中心的業務督查工作。
2、負責住房公積金執法工作。
3、配合市財政、審計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工作。
4、負責中心業務的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5、負責中心業務信息系統管理與維護工作。
6、負責中心機房、計算機、伺服器、網路設備及相關附屬設備的管理與維護工作。
7、負責中心檔案管理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科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財政、財務制度及《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
2、負責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年度歸集、使用、增值收益計畫及資金分配計畫。
3、負責經費的請領、報批等全部收支的會計核算,負責各項資金的分類管理,歸口運用等各級總分類核算和明細類核算。
4、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定期向住房管委會和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告。
5、負責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報表的報送工作。
6、負責各縣市辦事處財務培訓和業務指導。

資金科

1、認真貫徹、落實、執行,宣傳《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負責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登記、匯繳、變更、轉移、提取、償還等日常業務。
3、依法督促全市各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和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
4、負責組織落實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的按年調整。
5、受理單位繳存或降低住房公積金比例申請,提出初審意見,經批准後實施。
6、負責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年度對賬、業務查詢和發放住房公積金賬單、列印年度個人及各單位對賬單整理移交歸集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7、指導各辦事處歸集業務。

信貸科

1、認真貫徹、落實、執行、宣傳《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方法》。
2、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工作。
3、負責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調查、審核、和審批等工作。
4、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清理、回收工作。
5、負責擔保保證金的受理、結算、解付工作。
6、負責逾期貸款的催收工作。
7、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研究,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管理辦法的修訂和完善。
8、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檔案管理工作。
9、指導各辦事處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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