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區創業中心

宜昌高新區創業服務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成立於2000年5月8日,2004年12月被國家科技部認定為國家級創業中心,是鄂西渝東唯一的國家級創業服務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高新區創業中心
  • 成立時間:000年5月8日
  • 口號:一切為創業者服務
  • 服務項目:餐廳服務、申報計畫代理服務等
中心介紹,服務項目,優惠政策,

中心介紹

宜昌創業中心是宜昌高新區管委會下設的公益性科技事業服務機構,與三峽海外學人創業園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服務體系,是高新區科技成果轉化的基地,技術創新的示範點、高新區支撐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招商引資的視窗。創業中心坐落於環境優美的宜昌高新區,地理位置優越,基礎設施完善,現有孵化面積7萬平方米,旨在營造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和企業發展的環境和條件,為科技企業提供孵化地地、扶持政策、共享服務設施和資金渠道、創業基金、市場開拓、人員培訓、諮詢診斷、信息網路、公共關係等孵化服務,減少中小科技型企業的創業風險,提高企業的成活率。
創業中心下設綜合辦公室、企業發展部、物業服務部等職能部門。創業中心各職能部門為入駐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其口號是“一切為創業者服務”。

服務項目

主要包括:餐廳服務、申報計畫代理服務、產品展示展覽服務、企業發展服務、人事服務、物業服務、商務服務以及資金等服務。

優惠政策

為深入推進“項目強區、人才興區”戰略,大力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營造有利於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增強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引領作用,宜昌高新區工委、管委會決定,全面實施“三峽英才工程”。特制定本辦法:
“三峽英才工程”的主要內容及目標
“三峽英才工程”是指圍繞精心培育千億產業,加快建設千億園區,建成引領宜昌未來發展的城市新區、全省科學發展的示範區、我國中部地區具有較強活力的國家高新區目標,牢固樹立人才優先發展理念,依託湖北深圳工業園、猇亭園區、東山園區、白洋工業園、生物產業園、磁電子高科技產業園(以下簡稱“一區六園”),通過資金獎勵、政策扶持、創建平台和最佳化環境等措施,有重點地引進和培養具有世界領先水平的創新團隊核心成員或領軍人才,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從2011年起用5-10年時間,引進和培養2000名左右在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內從事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科技創業的高層次人才, 100名左右掌握國際領先技術、引領產業發展的領軍人才,其中高端創新人才50名,高端創業人才50名,20人以上進入國家“千人計畫”,20人以上進入湖北省“百人計畫”,為推動宜昌高新區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引進對象和條件
(一)高端創新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四個層次: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前兩位完成人;國家“千人計畫”入選者及相應層次的海外戰略科學家和科技領軍人才。
2、省級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的前兩位完成人;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前兩位完成人;在本領域做出創造性成就或卓越業績,在全國產生重大影響,取得重大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在國內同行中處於領先水平,並獲得國家級獎勵、榮譽稱號的人員(主要包括: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國家百千萬工程” 第一、二層次人員、“長江學者”、中科院“百人計畫”等人選);省“百人計畫”入選者及相應層次的海外高端人才。
3、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的首位完成人;在本領域做出重要成就或突出業績,在國內產生重大影響,取得明顯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在省內同行中處於領先水平的人員(主要包括: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楚天學者”等人選)。
4、在世界或國內500強企業、中央企業以及世界著名金融、會計等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擔任中高級經營管理職務3年以上的人員;地市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首位完成人;在海外獲得博士學位,在國際知名企業、研究機構等工作3年以上的海外優秀人才;屬於宜昌高新區重點產業發展急需緊缺且掌握關鍵技術的人才。
(二)高端創業人才,主要是指經評審認定的、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其技術成果國際先進、能夠填補國內空白,產品符合宜昌高新區重點支持產業發展方向、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和預期經濟社會效益,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到園區進行初始創業的海內外高端人才。
入選人員創新創業資金扶持政策
(一)重大研究資助經費。對引進的第一層次高端創新人才,根據其學科領域研究項目的實際,給予一次性科研經費資助300—500萬元。承擔國家級重大科研計畫項目的其他層次高端創新人才,根據研究項目的具體情況,給予首位人員一次性科研經費資助20—100萬元。經費補助由用人單位承擔,區財政給予用人單位補貼50%。
(二)創業投資啟動資金。對入選的高端創業人才,給予30—3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具有國際一流水平、能引領產業發展的,給予300—5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對3人(含)以上的人才創業團隊,從第4人起,每增加1名核心骨幹成員,增加扶持資金10萬元,最高增加額為50萬元。
(三)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積極鼓勵各類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或個人對入選人員創業提供融資支持。經論證、審批,創業投資機構為入選人員投資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在高新區經營期5年以上的,按其投資總額的5‰給予獎勵。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或個人為入選人員創業投資發生損失,則按其投資損失的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風險補償。
(四)貸款擔保貼息資金。經論證、審批,從事具有市場需求的高新技術項目開發或產業化生產的,根據其項目層次和投資需求,申請市中小企業擔保中心等給予貸款資金擔保,最高可協調擔保機構提供1000萬元的貸款擔保,並給予擔保費50%的補貼;創辦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給予當年度利息額25%的貸款貼息,年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孵化企業貼息期為2年,畢業企業或開始產業化、規模化生產的企業貼息期為3年。
入選人員創新創業和科技研發平台
(一)對入選人員創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入駐宜昌高新區創業中心,租用面積150㎡以內的,給予3年租金補貼,其中第1年全額補貼,剩餘2年按市場價給予50%的補貼。
(二)企業新建研發機構,被評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工程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資助;企業與高等院校、國家級科研單位、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共建分中心,建成後經考核成果明顯的,補貼100萬元。
(三)鼓勵國家及省級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研發平台、企業技術中心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對新批准設立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流動站,每站一次性給予30萬元建站補貼;對進站博士後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助及生活補貼;進站博士後所需科研啟動經費,可按規定申請科技研發資金;對新批准設立的博士後產業基地,一次性給予20萬元資助。
(四)對批准為國家、省創新型試點企業的,從科技專項資金中分別給予不低於60萬元、30萬元的科技項目經費支持;凡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專利示範(試點)企業的,從專利獎勵資金中分別給予不低於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五)依託“一區六園”、重點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設立一批高水平崗位平台,依託重大項目建設一批高技術項目平台,支持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領銜承擔科技計畫項目和重大科技專項。
入選人員激勵分配機制
(一)創業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城建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區級留成部分,3年內全額給予獎勵,第4年、第5年分別按70%、50%給予獎勵。對高層次人才及團隊成員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內全額獎勵給個人。
(二)入選人員取得的發明專利和科研成果,優先推薦參評國家、省市有關科技獎項。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和湖北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等一等獎以上獲獎者,給予國家和省同等額度的資金獎勵。
(三)對引進的高端人才,優先推薦參加市級以上各類人才引進培養計畫(工程)的遴選,取得的發明專利和科研成果優先推薦參評國家、省、市有關科技獎項,在享受本辦法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積極爭取上級資助扶持。貢獻突出的,除給予區級獎勵外,優先推薦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及省、市政府其他專項津貼人員的評選。
(四)專項獎勵。
1、引進後,新評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一次性獎勵20萬元;新評為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長江學者”、“千人計畫”、“百人計畫”等相應層次人才,一次性獎勵10萬元;新評為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楚天學者”,一次性獎勵5萬元。新獲得國家技術發明和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的項目,一次性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
2、支持以技術成果參與分配。引進高端人才完成的科技成果,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根據評估價格和投資各方的約定,其技術成果可按最高不超過註冊資本的70%作價入股;以技術轉讓方式提供給他人實施的,用人單位可在其所創稅後利潤中提取不低於20%的比例,用於獎勵有突出貢獻人員;自行實施或與他人合作實施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可按照不低於30%的比例享受轉化後的收益。
3、引進的高端人才向國外及港澳台地區申請發明專利獲得授權後,每件每個國家(地區)資助3萬元,對同一件發明創造向多個國家(地區)申請專利的,最多資助2個國家(地區);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5000元。
(五)實行薪酬激勵。對引進的高端人才,可以實行協定薪酬制度,有條件的用人單位還可以實行期股、期權和企業年金等中長期激勵措施。年薪在12萬元以上的高端人才,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給予獎勵,為期5年。
入選人員生活條件保障
(一)發放生活補貼。對引進的第一、二、三、四層次高端創新人才,每月分別發給生活補貼5000元、4000元、2000元和1000元,由用人單位承擔,區財政補貼50%,為期5年。
(二)凡進駐宜昌高新區創業的入選者,免費提供一套住房;其他高層次創業人才在宜辦理落戶手續的,經論證、審批,一次性給予不低於5萬元的安家費。
(三)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服務協定的入選人員,對不願改變戶籍或國籍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辦理《人才居住證》,享受戶籍居民同等待遇。
(四)經論證、審批的高層次人才,評定技術職稱不受崗位職數和學歷、資歷等申報條件及評審時限的限制,依其能力和業績可直接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團隊成員本人申請,可以夫妻同調,並妥善安排其配偶的工作,自行安置的,1年內由區財政給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補貼;其子女入學入托根據其本人意願協調安排,在宜昌市範圍內自行擇校就學的,擇校費由區財政補助50%。隨遷子女的入學優惠政策只享受一次。
(五)為入選人員在三級以上醫療機構指定保健醫生,定期開展健康體檢,並建立個人健康檔案。推行醫療專家聯繫人才制度,提供健康諮詢和醫療保健服務。鼓勵定點醫院與境外保險公司開展商業醫療保險合作,方便海外高層次人才在宜就醫。
(六)高端創新人才因流動原因辭職、離職來我區企業工作的,如出現無法正常轉移社會保險關係的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可由用人單位根據人社部辦公廳下發的《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和人社部、衛生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91號)的規定,為其負擔應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金額。
(七)加快宜昌高新區“博士聯誼會”、“三峽海外留學人員創業園”等平台建設,圍繞高層次人才需求開展服務;在創業中心、人才交流中心設立高層次人才服務視窗,提供信息諮詢、證照辦理等全程式服務。創業企業納入區人才招聘會員企業管理,免費發布招聘信息、參加招聘活動;在區人事勞動部門辦理職工人事勞動代理業務的,5年內實行免費代理。
引進程式和認定辦法
(一)區內各企業、科研院所根據產業發展和人才需求狀況,提出引進計畫,由工委組織部、區人社局統一編制人才需求目錄,通過中央海外引才專用網站、湖北省海外引才專用網站、宜昌高新區入口網站等有關網站、國內新聞媒體對外發布,並適時組織赴境內外高層次人才密集地召開推介會,廣泛聚集海內外高層次人才。
(二)符合條件並申請來宜創新創業的人員,登入宜昌高新區入口網站,填寫《高端人才(優秀創新團隊)來宜昌高新區創新項目申請表》、《高端人才(優秀創新團隊)來宜昌高新區創業項目計畫書》,同時提供學歷學位、創新創業(工作)經歷、資質證明(證書)、智慧財產權和發明專利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區人才辦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者進行資格或項目初審,提交項目評審組進行技術專家評審和綜合評審。技術專家評審組邀請國內相關專業的權威專家參加,綜合評審組邀請風險投資、財務、管理等方面專家和省市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相關產業知名企業家參加。經評審後進行項目雙向選擇、洽談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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