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體育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文〔2010〕1號)精神,設立宜昌市體育局,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體育局
  • 隸屬:宜昌市人民政府
  •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等
  • 局長:皮祖武 
  • 副局長:陳輝 李琳 等
  • 紀檢組長:鮮于開明
職責調整,內設機構,領導分工,機關建設,

職責調整

(一)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研究全市體育發展戰略,擬訂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
(三)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全市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全市運動隊伍建設、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全市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五)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市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在我市舉辦的國際國內重大比賽的組織協調,指導參加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性的體育競賽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市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我市與外國及港澳台地區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八)組織開展體育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和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綜合協調、體育統計及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體育工作會議及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指導協調、管理體育系統涉外及港澳台地區體育交流的有關事務。
擬訂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和體育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相關工作;按照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二)民眾體育科
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
(三)競技體育科
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訓練、競賽和運動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體育科學技術研究,承擔體育科研成果的審查、鑑定和推廣;負責在我市舉辦的國內國際重大體育比賽的組織協調;負責組團組隊參加全省、全國和國際性的體育競賽;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
(四)體育經濟科
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預算管理、計畫內投資管理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五)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出國人員政審等工作;組織指導體育教練員的崗位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皮祖武主持市體育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輝負責局機關黨建、統戰、群團、民族宗教、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分管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局基建辦公室、市體育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琳負責機關財務、體育市場管理、體育產業和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分管經濟科、離退休幹部科、市體育服務公司、體彩宜昌分中心。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鮮于開明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普法、文明創建、應急管理、政務公開、社會綜合管理、審計、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紀檢監察、信訪投訴工作。分管辦公室、紀檢監察室。
副局長丁鵬負責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工作。分管民眾體育科、競技體育科、市體校、市體育總會秘書處。
副調研員黃立新協助分管機關日常工作。
副調研員黃小銘協助分管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大型體育賽事統籌協調工作。協助分管競技體育科工作、市體校。

機關建設

2013年,市體校被市紀委、市監察局命名為“宜昌市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示範單位”。為了進一步鞏固擴大示範成果,在第十四個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活動中再添新措施。
一是組織全體黨員幹部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央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八項規定”、省委“六條意見”、市委“24條貫徹意見”,促使全體黨員幹部自覺帶頭遵守規定和各項紀律,立足崗位勤奮工作,不斷改進和完善自我,時時處處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帶頭作用。
二是召開全校教職工大會,傳達學習上級有關檔案精神,明確學校各項工作要求,全面啟動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活動。
三是校黨總支向全體黨員幹部家屬同志們傳送反腐倡廉倡議書,號召黨員幹部家屬同志們,加強學習,當好反腐倡廉的“宣傳員”;防微杜漸,當好反腐倡廉的“監督員”;抵禦誘惑,當好反腐倡廉的“守門員”;攜手並肩,共建和諧穩定的“大後方”;同心協力,爭創平安健康的“和諧家庭”;廣泛動員宣傳教育提高反腐倡廉的聯防固本效益。
四是在校園內設立廉政宣傳牌,刊登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和名言警句,特別是在校級幹部辦公室內安裝設定黨風廉政建設宣傳牌,時刻提醒黨員幹部廉潔奉公、勤政辦事。營造濃烈的廉潔、守法、遵紀的育人環境。
五是各黨支部組織召開黨員民主生活會,全體黨員幹部帶頭開展“找得失、轉作風、促發展”實踐活動,全面落實作風建設的各項規定和要求。
六是以“找、轉、促”系列實踐活動為契機,紮實開展總結表彰活動,樹典型、鞭策後進,在全校範圍內形成學先進、趕先進,創先進的比學趕幫超的校園廉政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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