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市、州、縣質量技術監督機構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意見的通知》(鄂政發[2001]82號)精神,特制定宜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

指導思想,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指導思想

制定宜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簡稱“三定”方案),堅持精簡、統一、效能,加強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以及體現政事分開的原則,以適應加入WTO新形勢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適應質量技術監督垂直管理體制的需要,有利於為全市經濟建設和企業服務,有利於精幹公務員隊伍,有利於轉變職能、理順關係、精簡機構、提高效率。

主要職能

宜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行政機構,正處級。負責領導所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局直屬機構。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二)負責《計量法》、《標準化法法》、《產品質量法》、《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配套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和行政執法。
(三)負責質量工作的巨觀指導,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湖北省質量振興實施計畫》,研究制定本市質量發展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實施精品名牌戰略。
(四)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省局部署的產(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省局批准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調解和處理質量糾紛。
(五)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並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組織開展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和量值傳遞;查處生產和流通領域的計量違法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
(七)負責宣傳貫徹GB/T19000一IS09000系列標準,積極推進質量認證工作,並按省局的部署,對質量認證中介機構的行為和認證標誌的使用進行監督。
(八)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九)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查處收購、加工、銷售、倉儲等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負責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產品質量、標準和計量違法行為。受理消費者投訴和舉報,受理工商部門移交的在流通領域查出的屬於生產環節引起的產品質量問題,並依法組織查處。辦理行政複議案件。承擔市政府“打假辦”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本市“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權牽頭的市場專項整治任務。
(十一)按照授權負責本系統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二)按照規定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有關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制定和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本系統的科技工作。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專業職業資格的有關工作。指導掛靠社團和中介組織的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宜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全局政務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度,承辦綜合性會議;負責局發文稿的審核,組織起草局綜合性檔案;編輯政務信息,協調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收發、文書、信訪、督辦、檔案、保密、行政、後勤、外事和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宣傳報導和法制教育工作;受理行政複議,承擔局案件複議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計畫財務及科學技術科
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本市系統及局機關財務經費、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和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務收支情況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管理科技工作,指導科技體制改革,組織科技交流,負責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三)人事勞動科
負責管理本市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及獎懲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有關領導班子和職工隊伍建設工作;配合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技術工人職業技能等級鑑定及負責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在職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局黨組交辦的有關工作;管理掛靠的社團組織和有關中介機構。
(四)質量科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關於質量振興的方針、政策,對本市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巨觀指導;承擔市質量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推進精品名牌戰略的實施;負責質量信息及質量指標統計分析,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總結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組織、指導質量知識教育培訓和民眾性質量管理活動;配合省局做好生產許可證的發證和管理工作;積極推進質量認證工作,並按省局的部署,對質量認證中介機構的行為和認證標誌的使用進行監督。
(五)監督科(掛執法科牌子)
負責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的管理工作;組織制定並報經省局批准後實施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協調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監督檢查產品質量不合格企業的後處理工作;依法調解和處理質量糾紛;負責行政執法的管理,承擔市“打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局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標準化科
管理標準化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受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和複審,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推進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協調信息標準化方面的工作,參與對重大新產品、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的標準化審查;配合省局做好WTO/TBT方面的工作;協調、指導開展農業標準化工作i,逐步建立健全農業標準化體系;負責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七)計量科
管理計量工作,依法實施計量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建立和管理本市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按規定實施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組織量值傳遞和溯源,負責計量檢定員的考核、發證和管理;依法對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進行管理,對銷售、安裝計量器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調解計量糾紛和計量仲裁檢定;負責計量認證考核和監督管理;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指導、幫助企業完善計量檢測體系,負責企業計量合格確認和推行定量包裝商品“C”標誌管理;對社會公正計量行(站)和計量檢定校準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八)鍋爐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架空索道、遊藝機和遊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以下簡稱“鍋容管特”)安全監察和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製訂監督檢查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鍋容管特”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事故統計與上報;按規定對“鍋容管特”的設計、製造、銷售、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管理有關檢測機構,協助、協調承擔定期檢驗任務的檢測機構完成“鍋容管特”定期檢驗任務,組織有關檢測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資格考核、發證工作,完成國家有關法規授權和上一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委託的工作。
紀檢(監察)室。按照紀檢監察工作有關規定,負責本市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人員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黨務工作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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