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林業和園林局

宜昌市林業和園林局

宜昌市林業和園林局是宜昌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林業和園林局
  • 辦公地址:宜昌市城東大道2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 局長:柯志強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城市園林綠化美化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城市園林綠化美化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相關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草場、沙化土地、石漠化、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還草工作。
(三)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園林綠化美化和公園管理,組織編制城市綠化規劃和綠地系統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城區園林綠化養護質量等級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園林綠化企業的信用監管。指導監督城區園林綠化工程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綠化驗收。負責城區重點綠地保護和市屬公園管理工作。
(四)負責森林、濕地、草場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公益林、國有森林經營單位的森林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森林、濕地、草場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市級標準,監督管理濕地、草場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訂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市級標準。負責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設立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國家和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和林業產業發展。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林業產業市級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集體林地經營和林業產業發展。指導林業產業扶貧等相關工作。
(八)貫徹落實國有林場相關法律法規,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指導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市級林業和園林項目資金和國有資產。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園林領域重大項目、重大工程的實施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和園林的科技、教育、對外合作等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和園林科學研究、技術推廣。開展林業和園林技術監督、質量監督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園林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園林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三)負責本行業(本系統)生態環境保護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林業和園林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草場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和城市園林綠化美化,保障林業生態安全,建設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和國家森林城市。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現任領導

局長:柯志強
副局長:楊衛民
總工程師:梅朋森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行政審批科(法規科)
生態保護修復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城市園林綠化科
森林和草場資源管理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野生動植物保護科(濕地和自然保護地管理科)
規劃財務科
人事科
直屬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