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應急管理局

宜昌市應急管理局

根據《宜昌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宜昌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宜昌市應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宜昌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宜昌市點軍區五龍大道13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協助上級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和草場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助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八)組織協調消防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場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管理,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七)承擔市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應急、安全生產、減災救災等議事協調和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全市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執法規範化建設和執法業務工作。指導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十九)負責本行業(本系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二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要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市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普及公眾安全知識,提升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與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業和園林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依法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上級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場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市林業和園林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牽頭負責協調市水文局(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相關部門做好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場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場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參予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3.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會同市水文局(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等極端天氣期間重要水工程的調度工作。
4.市林業和園林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場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初始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物資儲備、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國有林場和草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業和園林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6.市其他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按照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的職責分工,執行市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內設機構

宜昌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支隊
宜昌市安全生產資格考試中心
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科
法規科
辦公室
規劃財務科
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科
防汛抗旱科
火災防治管理科
行政審批科
人事教育科
應急指揮中心(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科)
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安全生產基礎科

現任領導

宜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張偉
宜昌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萬衛平、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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