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夷發〔2010〕3號)精神,設立宜昌市夷陵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掛宜昌市夷陵區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牌子),為區政府派出機構,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增加負責全區三級便民服務網路的建設與管理職責。
(二)增加負責全區政務公開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督辦職責。
(三)增加負責全區黨員民眾服務中心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督辦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和國家、省、市有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定,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區級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清理、審核、公布、實施。
(二)負責對進入區行政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的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及其工作流程進行管理、監督和考評,對暫未進入區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辦理情況進行檢查。 (三)負責制定區行政服務中心運行規範和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和行政審批方式創新工作。
(四)受理服務對象對相關政策及證照申領的諮詢、釋疑、資料發放等事項。
(五)受理服務對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對經濟發展環境的投訴、舉報、諮詢,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核查和處理。
(六)負責對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人員進行管理,會同相關部門查處其違規違紀行為。 (七)負責全區三級便民服務網路的建設與管理。
(八)負責全區政務公開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督辦。
(九)負責全區黨員民眾服務中心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督辦。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本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網路維護管理;負責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檔案、保衛和後勤等工作;?
(二)業務科?
負責全區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和視窗服務項目的管理調整;負責聯辦項目、上報項目的組織和協調;負責視窗工作人員的考核;負責三級便民服務網路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區政務公開的指導與督導;負責全區黨員民眾服務中心建設與管理。?
(三)督查科?
負責自然人、法人和外來投資者投訴、舉報事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中心黨務、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視窗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負責對視窗工作人員日常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考評。?

人員編制

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4名。其中主任1名(兼),常務副主任1 名(正科級),副主任1名;區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主任1名(兼),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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