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區交通運輸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夷發〔2010〕3號)精神,設立宜昌市夷陵區交通運輸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夷陵區交通運輸局
  • 地點:宜昌市夷陵區
  • 性質:交通運輸局
  • 類別: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交通局的職責整體劃入區交通運輸局,並承擔協調服務鐵路、郵政等工作。 (二)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三)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四)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五)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徵收職責。
(六)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地方性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和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承擔協調服務鐵路、郵政等工作,承擔涉及全區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
(三)擬訂全區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制定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指導全區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負責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和養護市場監管;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養護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建設項目,編制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全區交通規費徵收、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區公路、水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指導重點幹線公路路網的運行監測,承擔國防動員和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科技、環保、節能減排工作。
(九)指導全區交通行業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
(十)負責全區公路、水路對外合作和交流。
(十一)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交通運輸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電子政務、接待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保密、檔案、信訪、宣傳、保衛、政務值守、督促檢查和綜合協調等工作;組織辦理建議、提案;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工作。
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政策研究,指導有關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指導和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和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普法工作;承擔交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
(二)計畫科(掛交通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設項目,編制年度計畫,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查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工作。
(三)建設管理科(掛區農村公路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區交通建設和養護市場、工程質量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負責全區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招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工作;指導全區交通建設和養護技術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管理有關工作。
(四)安全運輸科(掛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
貫徹落實全區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擬訂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督促指導區域性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及船舶檢驗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重大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和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擬訂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城市公共客運、交通運輸物流有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及駕駛員培訓等相關輔助業的行業管理;指導路政、運政管理工作;指導物流市場有關工作;指導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和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協調服務鐵路、郵政等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公路、水路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全區城鄉客貨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
(五)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制定財務和審計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有關規費徵收、管理和使用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政府投資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籌措和監督管理;承擔部門預算、政府採購、投資融資、銀行信貸等有關管理工作。
(六)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技術職稱、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幹部管理、職工教育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黨建、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組織擬訂全區交通運輸系統科技、信息、教育發展有關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公路、水路行業職業教育、崗位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區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其他事項

(一)鐵路方面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提出鐵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鐵路建設中重大問題的協調,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鐵路建設項目,承擔區支援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區交通運輸局負責鐵路行業管理協調,指導鐵路運營服務文明視窗建設。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區水利局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市公安局夷陵區分局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采砂活動中的違法和犯罪行為;區交通運輸局負責長江幹線以外轄區內通航河流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將原區交通局所屬的事業單位劃歸區交通運輸局管理,其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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