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於宜昌江順汽車滾裝運輸有限公司停業整頓的通報所屬類別是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交通部
【發布文號】交水發[2003]12號
【發布日期】2003-01-13
【生效日期】2003-01-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交水發[2003]12號
【發布日期】2003-01-13
【生效日期】2003-01-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宜昌江順汽車滾裝運輸有限公司停業整頓的通報
(交水發[2003]12號)
(交水發[2003]12號)
2002年12月18日,宜昌江順汽車滾裝運輸有限公司的“宜盛”輪(滾裝船)在重慶長壽與重慶市長壽水上運輸公司的“長運1號”(客渡船)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長運1號”翻沉,47人落水(其中乘客38人,船員9人),7人生還(船員5人,乘客2人),8人死亡,32人失蹤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宜昌江順汽車滾裝運輸有限公司是2002年長江載貨汽車滾裝運輸市場專項整頓過程中,由個體經營戶通過企業化重組建立的長江載貨汽車滾裝運輸企業,公司擁有載貨汽車滾裝船舶十餘艘。
“12・18”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發生,暴露出該公司在船員、船舶管理等方面存在嚴重缺陷。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確保水上運輸安全,我部已責令宜昌江順汽車滾裝運輸有限公司停業整頓,該公司經營的船舶一律停止運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察部、交通部正在對事故原因做進一步調查。
希望各有關航運企業吸取宜昌江順汽車滾裝運輸有限公司的教訓,加大對經營船舶的安全管理,加強對船員的培訓和安全教育,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各有關交通、海事和船舶檢驗部門要各司其責,嚴格把關。交通部要求湖北、重慶兩省(市)交通主管部門,會同長江航務管理局、各有關海事部門,對從事長江載貨汽車滾裝船運輸的各公司進行一次排查。對管理鬆弛、安全隱患突出的公司和船舶,要責令其退出水路運輸市場,確保水上運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