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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調整
(一)加強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監督管理司法鑑定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組織管理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六)取消指導和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職責。
(七)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和各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管理市律師協會的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市非監禁刑罰執行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本市國家司法考試相關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資質的初審、申報和登記管理工作。
(九)指導司法行政系統涉港、澳、台法律事務及對外法制交流與合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市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警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2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治(警務)部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4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8個內設機構和政治(警務)部:
辦公室
(掛勞動教養應急指揮中心、行政審批科牌子)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外事接待等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通訊信息技術網路建設;組織協調起草市級司法行政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法制、調研和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協調指揮本市勞教場所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法制宣傳科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律師公證工作管理科
指導、監督有關律師、公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依照有關程式和規定審核申報律師事務所機構及公證機構的設定;負責全市律師執照的發放、年檢註冊和律師資格撤銷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管理市律師協會工作;檢查、監督全市公證業務活動,協調各公證機構之間的關係和業務管轄。
法律援助工作科
(掛市法律援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指導、監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規劃全市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布局;承擔對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承擔市法律援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基層工作科
(掛市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基層司法行政業務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及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指導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的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市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鑑定管理科
(掛市司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考試的工作規劃和有關要求;承擔本級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依法進行相關管理。
擬訂全市司法鑑定業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資質的初審、申報和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對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對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的查處;承擔市司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計畫財務裝備科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警用車輛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勞動教養管理科
(掛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指導監督市司法行政系統勞動教養和強制隔離戒毒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國家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對勞動教養人員的管理、教育、警戒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勞動教養場所強制隔離戒毒康復措施的執行工作;承擔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政治(警務)部
(含幹部警務科、組織宣傳科,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與組織宣傳科合署辦公)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及相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各縣(市、區)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記功表彰和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其他事項
(一)保留宜昌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市司法局。辦公室主任由局長兼任,設專職副主任(正科級)1名,其編制在核定給市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內解決。
(二)保留宜昌市公證處,為市司法局直屬公證機關。核定人員編制8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正科1名,副科1名),其編制在核定給市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內解決。
(三)保留宜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掛宜昌市12348法律諮詢服務中心牌子),為市司法局直屬行政機關。核定人員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正科1名,副科1名),其編制在核定給市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內解決。
(四)保留宜昌市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掛市綜治委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為市司法局直屬行政機關。核定人員編制3名,其中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其編制在核定給市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內解決。
(五)宜昌市勞動教養管理所(宜昌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的職責、機構和編制事項維持不變。
領導分工
葉愛華:宜昌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王玲安:宜昌市司法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江心:宜昌市司法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劉克勤:宜昌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曹正權:宜昌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閆友森:宜昌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建軍:宜昌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鵬興:宜昌市司法局副局長
局長致辭
司法行政事業是黨的政法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行政機關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門。宜昌司法行政機關組建30多年來,在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市司法行政幹警、勞教(戒毒)人民警察、法律服務工作者及廣大人民調解員團結拼搏,開拓創新,工作職能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涵蓋法治建設暨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等三大方面,與人民民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與全市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緊密相聯。
宜昌司法行政網是司法行政機關服務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滿足人民民眾法律需求的重要平台,我們將認真踐行“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秉承“忠誠於黨,服務人民,崇尚法治,維護正義,創先爭優,奉獻司法”的宜昌司法行政工作理念,突出“宣傳、服務、便民、互動、實用”主旨,全面宣傳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及時公開政務信息,竭誠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宜昌司法行政網心繫人民民眾,服務社會家庭。讓我們攜手並肩,共同致力於弘揚憲法精神,傳播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普及基本法律知識,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推進法治宜昌建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宜昌加快建設現代化特大城市營造良好法治環境,譜寫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