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宜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宜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宜城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宜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宜城市振興大道31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局犁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系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起草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林業等相關規範性檔案,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鑽煮院剃調查、專項調查和榆擊旬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和維護。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和數據管理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並指導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利用評價考核和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五)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科學制定城市發展目標、完善城市功能、最佳化空間布局。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政策,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指導鎮(街道)總體規劃及村莊建設規劃編制和實施。指導、監督鎮(街道)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實施、修改工作。
(六)負責城鄉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等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行業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業規劃的初審工作。負責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的政策措施與技術標準。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規劃驗收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違法建設項目性質認定。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全民義務植樹,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天然林保護、公益林管護、退耕還林還草工作。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相關措施。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工作。落實省、襄陽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市地質勘查項目。配合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
(十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和森林防災減災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等和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制定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指導乃妹祝開展防火巡護、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場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盼翻歸朽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和礦業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負責森林資源和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章院牛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希付嚷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設立申報、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
(十五)負責推進林業改革與發展工作。組織實施集體林權制度和國有林場等改革工作,探索完善山林長制改革工作。指導農村集體林地承包經營工作。執行木材利用政策,發展特色經濟林、林下產業等。擬訂林業產業市級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林業產業扶貧等相關工作。
(十六)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指導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
(十七)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領域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管理本市重大測繪科技攻關以及科技成果轉化。承擔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化管理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對各鎮(街道)政府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各鎮(街道)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組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市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場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規劃和測繪系統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十一)承擔市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和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和省、襄陽市、宜城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職責,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職責。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建設用地整治、未利用地整治及國土綜合整治等職責,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高標準農田整治項目職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農村宅基地使用新增地的報批和登記發證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3.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民政局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宜城市行政區劃圖
4.與市行政審批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不再承擔納入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範圍的具體審批事務,主要工作職能轉變為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行政審批標準以及監管標準,推動行業發展,加強行業事中事後監管,提高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等。市行政審批局統一負責納入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範圍的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法受理、審查、審批及決定送達,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國務院和省、襄陽市政府明確下放(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由市行政審批局承接。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後續監管工作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及時將涉及本部門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的更新情況告知市行政審批局,對上級部門下發的涉及行政審批相關事項的檔案及時轉送市行政審批局,積極協調涉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積極做好行政審批過程中現場勘驗等相關配合工作。市行政審批局應及時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通報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便於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後續監5.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共同研究協商房屋登記和房產交易中存在的相關問題,並及時共享房產交易和房產中介機構的相關信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房屋登記、房產交易和相關權籍檔案的管理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監督管理房產中介機構等職責。
6.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土地出讓、轉讓及土地市場監測、管理等職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國土資源招拍掛交易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新聞宣傳、政務信息、信訪、文明創建、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年度工作計畫、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和形勢分析、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執法監督股。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法治建設,推進依法行政,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管理、林業等相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公益訴訟有關工作。承辦自然資源違法舉報事項,查處自然資源和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承擔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部門專業執法與綜合行政執法的銜接。負責自然資源信訪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重大信訪事項。
(三)行政審批和信息化股。負責統一組織實施行政審批涉及的現場勘察、檢疫等工作,統一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擬訂並最佳化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規則和流程,推進標準化建設。負責對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視窗工作人員 進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訓和檢查考核。負責12345政府公共服務熱線涉及本部門有關事項的受理、轉辦、督辦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證件的發放。負責信息化和大數據管理工作,負責“多規合一”信息平台建立、運行、維護和評價。承擔政務公開和輿情監測工作,協調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
(四)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股。負責實施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開展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數據管理和利用監督。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重大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負責開展全市測繪行業監管工作。建設、維護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負責測繪成果管理、保密檢查、應急服務和公共服務。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及推廣套用。開展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和地圖市場監管。擬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普工作。
(五)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股。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報告制度,承擔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措施。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及價格評估。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實施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市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耕保股。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措施,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
(七)規劃編制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修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各類分區規劃、專項(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規劃管理股。研究擬定有關規劃實施和用地規劃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建設規劃管理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審核建設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負責建設工程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許可和建設工程許可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市政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許可和建設工程許可等規劃管理工作。擬訂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參與批准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及竣工驗收、批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與交通、市政和管線工程相關的各類構築物的規劃審核。負責鎮村集體建設用地和農民建房用地審批工作。負責承辦局規劃業務例會。
(九)礦產地質股。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管理地質資料和古生物化石。負責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
(十)生態修復股(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擬訂並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組織林業和草場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天然林保護、公益林管護、退耕還林還草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審核國有林場設立、變更、撤銷等事項。負責林木種苗行業管理。落實林業產業發展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森林資源管理股(山林長制辦公室)。承擔山(林)長制組織實施工作,落實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地的保護、開發與利用、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工作。落實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措施,指導森林防火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評估。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經營利用。指導全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家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
(十二)財務與資金股。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監管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轉移支付和績效管理工作。管理自然資源領域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重大備選項目。監督管理林業項目資金,提出中央和省級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
(十三)人事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按照上級規定的幹部管理體制和許可權要求,實施幹部選拔、培養、管理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及群團工作。
(十)負責管理地質工作。落實省、襄陽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市地質勘查項目。配合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
(十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和森林防災減災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等和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制定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場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和礦業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負責森林資源和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設立申報、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
(十五)負責推進林業改革與發展工作。組織實施集體林權制度和國有林場等改革工作,探索完善山林長制改革工作。指導農村集體林地承包經營工作。執行木材利用政策,發展特色經濟林、林下產業等。擬訂林業產業市級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林業產業扶貧等相關工作。
(十六)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指導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
(十七)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領域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管理本市重大測繪科技攻關以及科技成果轉化。承擔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化管理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對各鎮(街道)政府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各鎮(街道)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組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市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場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規劃和測繪系統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十一)承擔市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和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和省、襄陽市、宜城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職責,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職責。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建設用地整治、未利用地整治及國土綜合整治等職責,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高標準農田整治項目職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農村宅基地使用新增地的報批和登記發證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3.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民政局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宜城市行政區劃圖
4.與市行政審批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不再承擔納入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範圍的具體審批事務,主要工作職能轉變為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行政審批標準以及監管標準,推動行業發展,加強行業事中事後監管,提高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等。市行政審批局統一負責納入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範圍的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法受理、審查、審批及決定送達,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國務院和省、襄陽市政府明確下放(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由市行政審批局承接。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後續監管工作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及時將涉及本部門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的更新情況告知市行政審批局,對上級部門下發的涉及行政審批相關事項的檔案及時轉送市行政審批局,積極協調涉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積極做好行政審批過程中現場勘驗等相關配合工作。市行政審批局應及時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通報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便於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後續監5.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共同研究協商房屋登記和房產交易中存在的相關問題,並及時共享房產交易和房產中介機構的相關信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房屋登記、房產交易和相關權籍檔案的管理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監督管理房產中介機構等職責。
6.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土地出讓、轉讓及土地市場監測、管理等職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國土資源招拍掛交易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新聞宣傳、政務信息、信訪、文明創建、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年度工作計畫、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和形勢分析、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執法監督股。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法治建設,推進依法行政,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管理、林業等相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公益訴訟有關工作。承辦自然資源違法舉報事項,查處自然資源和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承擔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部門專業執法與綜合行政執法的銜接。負責自然資源信訪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重大信訪事項。
(三)行政審批和信息化股。負責統一組織實施行政審批涉及的現場勘察、檢疫等工作,統一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擬訂並最佳化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規則和流程,推進標準化建設。負責對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視窗工作人員 進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訓和檢查考核。負責12345政府公共服務熱線涉及本部門有關事項的受理、轉辦、督辦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證件的發放。負責信息化和大數據管理工作,負責“多規合一”信息平台建立、運行、維護和評價。承擔政務公開和輿情監測工作,協調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
(四)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股。負責實施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開展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數據管理和利用監督。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重大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負責開展全市測繪行業監管工作。建設、維護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負責測繪成果管理、保密檢查、應急服務和公共服務。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及推廣套用。開展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和地圖市場監管。擬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普工作。
(五)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股。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報告制度,承擔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措施。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及價格評估。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實施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市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耕保股。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措施,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
(七)規劃編制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修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各類分區規劃、專項(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規劃管理股。研究擬定有關規劃實施和用地規劃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建設規劃管理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審核建設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負責建設工程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許可和建設工程許可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市政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許可和建設工程許可等規劃管理工作。擬訂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參與批准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及竣工驗收、批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與交通、市政和管線工程相關的各類構築物的規劃審核。負責鎮村集體建設用地和農民建房用地審批工作。負責承辦局規劃業務例會。
(九)礦產地質股。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管理地質資料和古生物化石。負責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
(十)生態修復股(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擬訂並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組織林業和草場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天然林保護、公益林管護、退耕還林還草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審核國有林場設立、變更、撤銷等事項。負責林木種苗行業管理。落實林業產業發展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森林資源管理股(山林長制辦公室)。承擔山(林)長制組織實施工作,落實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地的保護、開發與利用、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工作。落實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措施,指導森林防火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評估。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經營利用。指導全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家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
(十二)財務與資金股。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監管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轉移支付和績效管理工作。管理自然資源領域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重大備選項目。監督管理林業項目資金,提出中央和省級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
(十三)人事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按照上級規定的幹部管理體制和許可權要求,實施幹部選拔、培養、管理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及群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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