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天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職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地、濕地、水、自然保護地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定相關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履行城鄉規劃管理法定職責。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和其他相關專項規劃。負責審查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專項規劃及行政許可。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自然資源保護的監督管理。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負責林業和草場及其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森林、濕地、草場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和草場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等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地質災害和林業有害生物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根據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指導林場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指導開展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核。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公共服務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二)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貫徹實施國有林場相關法律法規,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實施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落實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等政策措施,指導農村集體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業產業扶貧等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自然資源、城鄉規劃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對全市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重大違法案件。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城鄉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交流。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城鄉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城鄉規劃領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城鄉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自然資源、城鄉規劃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五)承擔市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六)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管理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檔案管理、政務信息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和城市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重大政策研究和形勢分析,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創建、招商引資工作。
(二)法規科(執法監督科)。負責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法治建設,推進依法行政。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重大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及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公益訴訟、依申請公開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管理信訪工作,承辦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違法舉報事項,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承擔國家督察武漢局、省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對市監督檢查的聯絡、協調、督辦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市水、森林、濕地、草場、自然保護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發證、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等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合,管理登記資料。承擔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承擔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核實驗收工作。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報告制度,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工作。承擔報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開展節約集約利用。貫徹執行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政策。
(五)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措施。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編制市級國土空間規劃、區域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承擔建築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規劃委員會研究事項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編制鄉鎮(區)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等城鄉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土空間規划行業。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行政審批辦公室)。擬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選址、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等資料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設施農用地審查備案工作。負責臨時用地審查報批和復墾監管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管理政務服務大廳。
(七)建設規劃管理科。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含市內交通、市政設施、地下空間等)規劃的審核及行政許可、報批等工作。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放驗線工作,開展批後巡查、督查。負責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核算與把關工作。負責建築工程項目用地批後核查工作。
(八)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耕地保護科)。貫徹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九)礦產資源管理科(防災減災科)。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審查及市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審批登記和出讓工作。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負責市級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編制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全市礦業權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及壓覆礦產資源相關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群測群防、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十)國土測繪與信息化科。負責基礎測繪任務和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負責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指導全市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承擔信息化和大數據管理工作,統籌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負責電子政務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協助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
(十一)造林綠化科。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還林(草)工作。指導林業技術推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種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全市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
(十二)森林資源管理科。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地的保護、開發與利用、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森林、草場、石漠化、沙化土地動態監測和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經營利用。指導全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負責濕地資源監測與評價,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森林防火工作。指導農村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流轉管理和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發展。指導林業新型主體建設、森林保險和林業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監督管理林木(草)種苗的質量監督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
(十三)財務科。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和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規定,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轉移支付和項目績效管理工作。管理自然資源領域基本建設及專項投資。
(十四)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科技與外事工作。負責婦女工作。
現任領導
天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肖信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