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縣國土資源局

根據《中共宜君縣委宜君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君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君發〔2015〕9號),宜君縣國土資源局是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及地質環境監測和地質災害防治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宜君縣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局設在縣國土資源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君縣國土資源局
  • 主管部門:宜君縣人民政府
調整職能,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調整職能

承接已由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規定、辦法;組織實施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
(二)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調控作用。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國土資源其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報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有關科學技術研究和對外合作交流。
(三)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及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指導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國土資源較大違法案件,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進一步加強土地執法監察工作。
(四)擬訂全縣耕地保護與鼓勵耕地開發,土地整理復墾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承辦農地轉用、徵收、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確保全縣耕地面積占補平衡;承擔城鄉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承擔全縣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統一征地管理;進一步加強土地儲備工作。
(五)擬定全縣地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土地資源和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城鄉地籍管理、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確權等工作。
(六)擬訂全縣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轉讓、政府收購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的管理辦法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土地動態市場監測和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查土地評估機構資質,確認和備案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規範和監督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七)擬訂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採礦權授予和轉讓,保護合法礦業權;監督管理礦業權評估機構;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八)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承擔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並負責認定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縣礦產資源政策和發展戰略。
(九)擬訂全縣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參與地下水動態監測,保護地質環境;組織認定並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
(十)擬訂全縣國土資源有關資金、資產方面的規定、辦法、依法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費用徵收、使用和資金管理;監督檢查省、市、縣財政下撥的地勘費、行政管理經費、國土整治等費用的使用情況;負責編制單位資金預決算,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管理國有資產。
(十一)負責指導、實施全縣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制定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規章,實施細則,建立全縣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研究制定全縣不動產登記管理工作方案;負責全縣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權登記、農地登記、水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做好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承擔縣國土資源局下屬領導的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及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縣不動產登記局局長)、副局長2名(其中1名兼任縣不動產登記局副局長),總工程師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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