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縣自然資源局

宜君縣自然資源局

宜君縣自然資源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宜君縣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局宜君縣林業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君縣自然資源局
  • 隸屬:宜君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規程、戰略規劃政策,貫徹落實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城鄉建設規劃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全縣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銜接其它相關專項規劃、專業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組織和指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全縣轄區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實施。負責城鄉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的審查、報批;依據宜君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編制城鎮體系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專業規劃。承擔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及林業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及林業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開發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組織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耕地保護政策,牽頭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全縣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有關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配合做好礦產資源有關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組織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承辦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規劃、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的自然保護區。
(十六)負責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七)負責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苗木花卉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苗木花卉質量。
(十九)負責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負責林業生態補償工作。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地方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
(二十一)推動自然資源領域和林業科技發展,開展自然資源和林業對外合作。制定並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和林業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配合中省市縣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和林業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二)負責全縣移民(脫貧)搬遷工作。
(二十三)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五)涉及行政許可事項及關聯的政務服務事項劃轉到縣行政審批局集中實施(具體事項以審定的劃轉目錄為準),劃轉前仍由原部門繼續承擔,劃轉後由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承擔。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郝向軍
黨委副書記:石 民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軍鋒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延軍
黨委委員、副局長:廣海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