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遠縣民政局

定遠縣民政局,是定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遠縣民政局
  • 地址:東大街235
  • 內設機構:9個
  • 主要職責:18項
單位全稱,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地理位置:,

單位全稱

定遠縣民政局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縣民政工作改革和發展,研究制訂全縣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救災救濟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監督、檢查救災款物的使用;指導災區生產自救;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濟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扶貧濟困及經常性社會捐助等社會互助活動;開展減災活動。
(三)建立和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制定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體規定並負責實施;指導全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實施工作;監督檢查全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負責全縣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稱號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辦理工作;指導全縣優撫工作。
(五)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以及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
(六)負責全縣性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社團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全縣、鄉、鎮的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管理體系及設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全縣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依法實施婚姻登記管理;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工作;研究制訂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九)研究和修訂全縣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全縣鄉鎮、村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和邊界線勘定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鄉鎮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並向縣政府提出仲裁建議。
(十)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和收集、整理工作的地名的命名、更名、註銷的上報審批工作。
(十一)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做好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縣直各部門、各鄉、鎮的老齡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老齡工作的重大活動,推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的開展。
(十二)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管理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發展;承擔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敬老院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工作;負責全縣新辦福利企業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縣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工作和全縣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十四)主管全縣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制訂殯葬改革實施意見,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縣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五)制訂全縣兒童收養工作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兒童收養工作;承辦外國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同胞及華僑在我縣收養兒童的登記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編制匯總統計年報和民政事業費決策;監督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七)制訂全縣民政系統教育、科技、人才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民政系統職工隊伍建設。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和直屬單位工作關係;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政治思想工作、黨建工作、隊伍建設、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系統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縣民政工作會議和會務工作;負責局計生、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信訪、保衛、保密工作;負責全縣各鄉鎮民政辦工作考評、表彰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的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文明創建和行風建設;負責全縣民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計財股
負責民政事業費和民政財務管理、使用物資、基建、技改計畫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及統計台帳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經費預、決算和管理工作;指導、審核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三、救災救濟低保股(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生產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制訂有關全縣救災和社會救濟工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調查、掌握上報災情;管理髮放救災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災款物;組織生產自救、互濟互助活動;負責救災信息系統管理和救災物資倉儲管理;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扶貧濟困及經常性社會捐助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研究制訂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體規定,建立和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承擔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和縣生產救災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優撫安置股(縣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撫恤、優待、補助工作,承辦革命烈士和傷殘等級申報工作;執行國家制定的撫恤優待政策法規,完善優撫制度;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指導全縣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負責全縣軍隊(地方)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和無軍籍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擔縣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指導全縣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活動;負責全縣村(居)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承辦先進鄉鎮、村(居)委會的評比表彰工作;主管全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鄉(鎮)、村的設立和修訂行政區域總體規劃;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工作;承辦各鄉鎮邊界爭議、糾紛的調處事宜。
負責指導全縣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工作,研究探索社區建設工作思路,負責全縣社區建設總體規劃的落實工作。
六、社會事務股
主管全縣婚姻登記與管理工作,承辦涉外和華僑婚姻登記申報工作;依法實施婚姻登記管理,改革舊的婚姻習俗,倡導文明新風,治理違法婚姻;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並貫徹實施殯葬地方法規,指導殯葬事業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城鄉社會救濟和精減下放老職工的定補,下放居民和社會孤兒、棄嬰的收容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工作;主管城鄉社會困難戶、五保戶供養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和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福利生產和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工作;監督落實全縣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做好全縣福利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報和管理工作以及福利企業領取生產許可證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籌集社會福利資金。
七、民間組織管理局(副科級)(另設)
研究擬定地方性社團管理配套政策法規;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指導和監督全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違紀行為。取締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協助民政廳做好基金會的登記、年度檢查和基金使用稽核工作;制定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研究擬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取締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八、縣雙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另設)
負責結合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進行愛國擁軍教育和擁軍優屬政策的宣傳;負責軍民共建軍工作,協調軍政、軍民關係;承辦縣雙擁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九、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另設)
研究制定老齡事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齡人的保障工作;督促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管理,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指導、督促和檢查全縣的老齡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老齡工作的重大活動。

現任領導

局長:張仁清

地理位置:

地址:東大街235
定遠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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