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概念
基本信息
詞目 :定親
拼音:dìng qīn
基本解釋:[betroth;engagement] 男女訂立
婚約。
引證解釋
指訂婚。舊時多由父母作主,在男子未成年時即聘定女方。
宋
趙令畤 《侯鯖錄》卷一:“
晉武帝 選士庶女子有姿色者,以緋彩系其臂……今定親之家亦有系臂者,續古事也。”
清
李漁 《風箏誤·賀歲》:“方纔家父說,要替你定親。”
巴金 《
家》三一:“他不高興我給他定親?那不行!”
傳統民俗
定親在中國古代婚禮“六禮”一般含有納吉、納徵、請期三項。
古代的傳統婚俗講究“六禮’。所謂的六禮, 指納彩、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按現今的語言來解釋,納彩是擇配、提親的意思。也就是俗話所說的“說媒”。問名,即所謂的“討八字”。在古代和今天的婚俗中,討回姑娘的出生年、月、日、時,要請陰陽先生推算。只有男女八字相合、才可以定親。古代的問名習俗,還含有問清姑娘是誰生的,即問清是親生的還是收養的是正室所生,還是繼室所生。封建時代為求婚姻的門當戶對,問清嫡庶關係是至關重要的。納吉,指提親。 一般來說,男女雙方的八字相合,得了吉兆之後,就認為婚姻可以成立。男方將這一事實告訴女家,謂之納吉。納徵,即現今所說的“送彩禮”、 “送嫁妝”。“征”的意思是成功。送彩禮之後。婚姻就算成立了。未送彩禮時,婚姻未必成立。請期,指擇定娶親的日子,用口頭或書面的形式通知女方家,就是俗話所說的“送日子”。 娶親日期要徵得女方家同意,所以叫“請期”。親迎,指娶親。男家派人或親自迎娶新娘。
風俗習慣
定親是中國很多地方的
婚俗。定親通常是男到女家。去時需帶上菸酒、豬肉、果餡以及給女方的衣物等。為圖喜慶和吉利,所帶的禮品均為雙數,視情況不等。一般情況下,煙為兩條,酒為兩瓶,也有帶4條煙4瓶酒的;豬肉為4斤,也有帶6斤、8斤的;果餡一般帶24個,也有帶48個的。當然,帶得多,則被眾人稱為有錢、大方;帶得少了,自然就會被視為人窮、小氣。但對女方來說,不成親是兩家人,成了親就是一家人,也就不計較那么多了。而女方則送男方一雙“穩跟鞋”和一條褲帶,意喻著這樁婚姻將男女雙方牢牢系在一起。定親的儀式一般很簡單,在
媒人的主持下,參加定親的有男女雙方及雙方的家長和一些親人。大家在一起喝喝酒,吃吃飯,拉拉話,認認親,定親的儀式就算完了。再以後就是結婚的事了。各民族也有自己獨特的定親風俗。
瑤族
在瑤族中,青年男女無論是自由戀愛,還是別人說合,當他們感情達到願意結合為夫妻的時候,就告訴雙方的家長。雙方家長請當地最有名的壯年男歌手充當媒人,主持說親儀式。一般是各家請兩名歌手,男方請的歌手叫“布商”,女方請的歌手叫“赫巴”。布商和赫巴相約見面,通過吟唱《說親詞》來商定婚姻大事。
到了男方家前來定親的日子。女方家早在大門口擺上一張八仙桌桌子上放一個小酒罈、酒杯和一個裝有筷子的竹筒。女方請來的赫巴站在桌子旁,恭候男方家布商的到來。桌子上竹筒里的筷子,不是用來夾菜、夾肉的,而是在吟《說親詞)時計數用的。當男方家的布商帶領幾個賀婚人來到時,赫巴趕快迎上去,表示歡迎。雙方致禮後.赫巴回到桌子旁摔起竹筒,一邊搖動,一邊口誦(說親詞)。誦完一段,便從竹筒中抽出一根筷子,放在布商的面前。布商接著誦答,誦答完一段,將桌子上的筷子拾起來握在手中。這樣,一直到赫巴將竹筒里的筷子全部轉移到布商手中時,雙方才端起酒杯,互相敬酒,定親儀式就算結束了。
達斡爾族
在達斡爾族中,男子到了成婚年齡,又物色好了對象,這時男方家長請和女方家有親戚關係的人做媒人,到女方家去說親。媒人向女方父母介紹男方家的情況,女方父母認為合適時,媒人就斟酒磕頭表示感謝和祝賀;如果女方父母不同意這門親事,則不讓媒人磕頭,也不請媒人吃飯。據說,如果女方家請媒人吃飯,就算答應了這門親事。
親事說成後,便準備送“恰安特”(彩禮)。送“恰安特”時,男方家必須請一位比成婚男子大一輩的人,趕上車,同未來的女婿一起,把彩禮送到女方家去。女方家要舉行“恰安特”宴,招待親朋好友。一般的“恰安特”包括豬、白酒、糕點等,最重要的是要送一匹帶有韁繩的馬和一頭乳牛給女方的父母,表示對女方父母養育之思的感謝。
在送“恰安特”的宴會上,男方賠禮人要致傳統的祝詞。
女方的父母接過陪禮人道過來的酒,回敬道“為著我們聯姻和睦路途遙遠讓你們飽受辛苦,送來的恰安特項目,請求你代我向族人們備述。”於是陪禮人接著唱祝詞。
整個送禮的過程和內容,通過祝詞來表達。席間,女婿要給岳父母和參加宴會的老人們磕頭。老人們送給新女婿一些錢和錢褡子。女家如果生活富裕,不僅讓新女婿將帶來的馬牽回去,而且還送一匹好馬給新姑爺。在如上儀式進行過程中,未婚的姑娘都要迴避,她是不能見未婚夫的。
達斡爾族的婚俗,充滿了北方民族豪邁,爽直的風格,“恰安特”儀式上的祝詞家們,為定親禮宴增加了不少戲劇色彩。
拉祜族
拉祜族青年男女的戀愛方式是十分有趣的。如果男青年看中了一位姑娘,總是先要做一番偵察。如果小伙子滿意就找個機會槍走這位姑娘的頭巾。
搶頭巾,是拉枯族青年對愛情的一種試探。如果成功,各自回家告訴父母。男方父母得知此訊,趕快請媒人到女家說媒。媒人帶著一對蜂蠟、一瓶酒,同時帶上一斤煙和茶,來到女方家。如果女方家的人沒有說請坐,媒人是不能隨便坐下的。等女方家的人請媒人坐下時。
媒人便說:“這裡有一點酒,一點菸和茶,我們大家一起來吃吧。”
女方的父母推辭說:“還是你自己吃吧。你到底來我家做什麼?”
媒人說:“我是受人之託,來你家分養一個小崽母雞做種的。”意思是說,我是來求親的。女方父母說:“我家有是有,就是離不開娘。”
媒人說:“不要緊,我們會很好地餵養她。”
女方父母又說:“如果你家也有小公雞要配的話,還是我家先餵養三個月吧。”意思是說,這門親事是同意了,不過要男方到女方家先上門三個月。即結婚後先過三個月的“從妻居”生活。
得到這樣的喜訊,媒人的說媒使命就算完成了。然後通知男方家籌辦聘禮。如果男方家富裕,給女方家一定數量的酒、肉和米。因為拉祜族實行入贅婚,女方家並不要求很多的彩禮。
苗族
在玩花山、踩月亮等大的民間節日活動中,青年男女可通過情歌對唱尋找伴侶。如果兩人情投意合,便可互許終身。同時男方將這一事情告知父母,說媒提親。提親時,男方家長請一位男媒(不用女媒),提一壺灑,拿兩把麵條,一斤白糖到女家去。媒人到了女方家,將禮物放在桌子上,並不馬上提及親事。
等吃過晚飯後,媒人才對女方父母。這天晚上媒人就住在女方家中。
第二天早晨,媒人要走了。女方家長假意說:“你把這壺酒拎回去吧!我們沒有福氣喝呀。”媒人忙說:“留在這裡吧,過幾天我再來看它。”實際上,是留下禮物,讓女方家中再好好商量一下,過幾天后媒人再來探詢。這算是第一次提親。
第二次提親是在過了一段時間之後。男方家還是請原來的媒人到女家去提親。這時女方家長會說:“我家姑娘還小,一不會打床,二不會搓麻,你們的寨子大,若是姑娘不得穿的,到那裡就會害羞羅,還是等幾年再提親吧。”媒人則很風趣地說:“人家只是來買個罈子,至於盛罈子的壇籮么,以後由他們自己去編吧,把酒吃了羅!”意思是說,人家主要是看中了你家的姑娘,有了人,穿戴自然會有的。經再三推讓,女方家長才打開酒瓶,斟酒給大家喝。至此婚事就算成了八九分。接著媒人又說:“這門親事算是定下了,多謝他家的好酒。我也好回去對他家說,姑娘還小,要留她在家做三年穿戴,以後去安家了,一輩子才有穿戴。”至此提親的儀式便告結束。男方準備一二年後來娶親就是了。
有些苗族地區說媒要往返三次。
第一次前往女家村寨時,媒人提一壺酒到熟人家中送酒作謝,並請這位熟人代為打聽女方是否已經許配人。如果女方已許人,提親即可作罷。如果女方沒有許人,媒人便告訴男方家。
第二次,媒人空著手去女家求親,並向女方父母說:“某家想娶你家的姑娘背水給他家喝。”這句話似乎很不禮貌,但在離水源比較遠的苗族山寨,背水主要是婦女的事,所以背木成了找媳婦的代名詞。媒人如此說,女方父母是不會見怪的。這時如果女家用酒招待媒人,就表示謝絕媒人。如果不用酒招待,就表示同意這門親事。於是媒人高興而歸,報告男方家,可做婚事的準備。
第三次,媒人去女家主要是定結婚日期。結婚日期一般定在秋後。因男女雙方是自由戀愛,提親儀式往往很簡單。如果是父母包辦婚姻男女兩家又都認可,男方家宰一頭羊送到女方家,女家退回一半,表示不願再增加男方的負擔,提親儀式也算告成。
居住在雲南文山一帶的苗族,未婚的青年男女往往在跳月或踩花山時,對歌相識,真誠相愛。這時,男女雙方都必需請煤人向對方家長求親。男方請的媒人到了女家,要與女方父母商定姑娘的身價,並用帶來的酒肉請女方的姑舅表親吃“平伙肉”。這也算是提親儀式。從商定姑娘的身價這一習俗來看,這種婚姻還帶有買賣婚的性質。
佤族
佤族青年男女從戀愛到定婚,要經歷三個不同的階段。
第一階段是自由戀愛。
佤族語言叫“飛玉”,即串姑娘的意思。
第二階段是殺雞看卦,舉行“地亞”禮。
佤族的地亞,是搶婚習俗和宗教儀式相結合的產物。青年男女經過長時間的串姑娘,在媒人的撮合下,表示願意結成伴侶。雙方的父母知道後,覺得還應該讓神知道和同意這件事。這時就要舉行地亞儀式。舉行儀禮時,由姑娘的未婚夫和媒人,再約幾個青年夥伴,來到姑娘家。當夜深人靜時,媒人示意姑娘走出門口,未婚夫跟在後面,剛一出門,即搶下姑娘的包頭巾,假裝逃跑,姑娘追上去討包頭,後面的小伙子們簇簇擁擁,把姑姑掄到男家。
到了男家,首先殺雞敬神,以求得到神的保佑,使婚事順利完成。過了兩天,未婚夫同媒人一起帶上一束芭蕉,一包茶葉,一包藍煙,一瓶酒,把姑娘送回娘家,並正式向女方父母求婚。
起初,女方的父母說一些推辭的話,也許會把第一二杯酒倒掉,但最終還是被未婚女婿的誠意所感動,喝下第一杯酒。只要喝了這杯酒,就算答應了這門親事。
第三階段是送“都帕”,即送定親禮。
佤族的定親禮要送三次,每次都有嚴格的標準。第一次送氏族酒,規定送6瓶酒,不能多也不能少。其他如芭蕉、茶葉之類,可多可少。這6瓶酒是給同一氏族的各姓當家人吃的,表示同一氏族的人都同意本氏族的姑娘外嫁了。第二次送鄰居酒,規定也是送6瓶酒。這6瓶酒是給鄰居們吃的、吃了酒的鄰居、可以做婚姻的旁證。第三次送開門酒,規定只送一瓶。這瓶灑是專門送給女方母親的。女方的母親將這瓶酒放在床頭、晚上悄悄地吃。母親吃了這瓶酒、必然為女兒的幸福向神祈禱。
定親禮品
定親禮品因地而異。古代
聘禮有"小禮"、“中禮”、“大禮”之分,數量上也有規定。小禮三十六,中禮六十四,大禮一百廿(銀圓);小禮品則一般由“四洋紅”或“六洋紅”(也就是綢緞衣料四至六件),金戒子兩隻、金耳環一副組成;食品,個數“六十四”,即包頭64對、油包64隻、麻餅64隻等,尚有老酒2擔至8擔不等,故生囡有“老酒甏”之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