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市局內設內設機構9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流轉稅管理科、所得稅管理、科徵收管理科、財務管理科、計畫統計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1個直屬機構(市局稽查局腳連),2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同時設立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機關黨總支辦公室;7個縣、區國稅局下設7個直屬機構(縣局稽查局),35個基層單位:其中稅務分局20個、稅務所15個。在崗職工529人,男職工373人,女職工156人,職工平均年齡42.3歲;其中中共黨員312人,大專以上學歷人員457人,占公務員總數505人的90.5%。負責管理的各類納稅人19228戶,其中各類企業1556戶,個體工商戶17672戶(起征翻歸盛點以上個體工商戶2727戶,不達起征點個體工商戶14945戶)。 “十五”期間,共組織各項國稅收入81107萬元,年均增長10.24%,年均增收1322萬元,稅收增長與全市經濟發展相協調。“十一阿棗頸組五”後,定西國稅發展步入快車道,國稅收入增速加快:2006年組織各項稅收收入23175萬元,占年度計畫22900萬元的101.2%,超收275萬元,同比增長9.2%,增收1950萬元,提前17天完成全年任務,連續6年保持了收入任務超額完成。2007年,組織入庫各項稅收29048萬元,占年計畫25700萬元的113%,超收3348萬元,同比增長25.34%,增收5873萬元,提前40天完成全年稅收任務,收入進度和增收總量創歷年新高。
機構設定
定西市國家稅務局隸屬於甘肅省國家稅務局垂直管理,是全職能管理局。
全職能局7個:安定區國家稅務局、通渭縣國家稅務局、隴西縣國家稅務局、渭源縣國家稅務局、臨洮縣國家稅務局、漳縣國家稅務局、岷縣國家稅務局。
現任領導
胡斌(黨委書記、局長)
張新華(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亦農(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國瑞(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禕軍(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生成(黨委委員、副局長)
田永豐(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興元(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定西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阿酷妹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舉才妹汽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道影雄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院遙希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相關社保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相關社保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