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定西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成立於2002年,是全市住房公積金的領導決策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西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 成立時間:於2002年
  • 性質:房公積金的領導決策機構
  • 地區:定西市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其主要職能是:堅持定期召開會議,按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目前已召開了五次會議,為監督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促進公積金的高效和安全運營提供了組織保障。

主要職責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不斷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促進住房建設,提高居民職工的居住水平,推進全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特制定本職責。
第二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單位領導及相關單位專家、職工代表等方面的人員組成,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負有重大決策責任,委員會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全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第三條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擬定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第四條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在本單位職代會討論通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基礎上由委員會作出降低繳存比例、緩繳,逐步提高繳存比例,補繳的相應決定。
第五條 確定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的最高貸款額度,防範和化解政策性住房貸款風險。
第六條 在保證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委員會批准,可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第七條 審議批准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的年度計畫。
第八條 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九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辦委員會決定的有關事項和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和相關人員密切協作,竭力配合,確保委員會工作的協調統一、務實高效。委員會定期不定期召開會議,並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決策原則。
第十條 本工作職責自討論通過之日起實行,未盡事宜在工作運行中不斷充實、完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