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興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管控的意見
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維護正常的房地產市場秩序,推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會議、檔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研究,提出以下管控意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守法經營
在我縣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企業要增強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以合法的經營實現正當利益,以規範的行為樹立行業形象,積極、主動、自覺維護我縣房地產市場秩序。對違法經營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堅決嚴厲打擊。
二、調整居民購房及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暫停向擁有縣城區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出售縣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暫停向擁有縣城區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出售縣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調整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1)居民家庭在縣城區購買首套普通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在縣城區再次購買普通住房的,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2)暫停向使用過2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3)暫停異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經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指導河北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委員會商定,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1)在縣城區無住房的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在縣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在縣城區擁有1套住房的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在縣城區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2)在縣城區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非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在縣城區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在縣城區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非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在縣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3)對在縣城區購買第3套住房的本縣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購房人在購買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時應出具家庭戶成員房屋信息、貸款記錄查詢結果。已經登記確權的房屋證明由定興縣不動產統一登記中心出具;商品住房契約備案情況由住建局房管所出具;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查詢結果由定興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由中國人民銀行定興支行出具。對不符合本意見規定的,不予辦理商品住房契約備案及交易手續。
三、嚴格商品住房價格管理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手續前,對全部房源須向縣物價局進行一次性價格(一房一價)備案。備案價格應科學合理,不可明顯高於周邊同品質、同類型在售商品住房價格,經縣物價局審核備案後,60日內不予受理上調備案價格的申請。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持價格備案證明檔案向縣住建局提出辦理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申請,在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辦理現售備案後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銷售過程中應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和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採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明碼標價。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實際銷售價格高於備案價格的,縣住建局停止辦理商品房預售契約登記備案手續。
(四)本意見實施前,已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且已出售的住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及時到住建局房管所辦理商品房預售契約備案;已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但尚未出售的住房,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住建局房管所暫停商品房預售契約網簽和商品房預售契約備案,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30日內向縣物價局申請進行價格備案,並將備案證明檔案報縣住建局房管所後,方可進行商品房預售契約網簽和商品房預售契約備案。
(五)政策執行過程中涉及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時間,均以住房契約簽訂時間為準。
四、各有關部門加大管控力度
(一)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企業發布虛假信息和虛假廣告的行為;查處企業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在報紙、電台、電視台、展會等主流媒體、網路媒體、戶外媒體發布任何形式的預售和廣告宣傳的行為;查處企業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銷售房屋的行為;查處企業違背購買者意願,以捆綁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引誘購房人接受商品或服務價格的行為;查處未載明預售許可證號的房地產預售廣告。
(二)執法局負責取締或強制拆除房地產開發項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企業自行發布的牆體、圍擋、傳單等違法廣告。
(三)物價局負責查處房地產項目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企業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捂盤惜售或變相囤積房源、不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行為。
(四)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違法銷售住房,以及“一房多賣”的,屬非法集資、契約詐欺行為,由公安部門依法立案查處。其中,集體土地上及未收儲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售房行為由當地鄉鎮政府(管委會)負責監督發現並書面移交公安部門;已收儲未出讓土地上、已出讓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土地上及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但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違法售房行為,由國土局負責監督發現並書面移交公安部門;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違法售房行為,由執法局負責監督發現並書面移交公安部門;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規劃要求建設的,由規劃局負責監督發現並書面移交公安部門。
(五)住建局負責查處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違法售房行為;公開預售許可樓盤;嚴格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六)住建局、市場監管局負責聯合查處未在住建局房管所備案、違規開展業務的中介機構。未進行備案的中介機構停業整頓;未按要求進行停業整頓的,由公安部門配合進行查封;需要公安部門立案查處的,書面進行移交。
(七)銀行機構嚴格執行本意見規定的信貸政策和《保定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有關規定。
(八)住建、國土、規劃、執法、市場監管、物價等有關部門要分別建立並實施“黑名單”制度。對納入“黑名單”的企業輕者採取書面警示、約談、公開曝光、處罰等措施,重者採取清除出定興市場等措施,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法務部門處理。
五、開展房地產市場管控專項行動
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巡查力度,嚴厲查處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同時,由住建局牽頭,成立聯合檢查組進行專項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售房行為。
六、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定興縣房地產市場管控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長韓朝紅兼任,副組長由縣委常委、副縣長劉旭兼任,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建局、國土局、規劃局、執法局、物價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金融機構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對全縣房地產開發、銷售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及時準確掌握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針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解決措施和辦法。
七、加大宣傳力度,強化輿論引導
縣委宣傳部要通過各種宣傳渠道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加大房地產市場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穩定住房消費預期。
八、本意見自2017年4月5日起實施
本意見根據上級政策和實際情況適時予以修改、調整,由定興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註:1、居民家庭,是指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共同生活、未分戶成年子女的家庭戶。
2、擁有住房情況,是指已登記確權的和已在房管所進行商品房契約備案的。)